收藏 分销(赏)

库区安全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890714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库区安全管理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库区平安治理条例 1、进入库区后,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酒后驾车和非司机开车。 2、商户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得在库内存放。 3、严禁在仓储中心内使用电热棒、电热毯、电水壶、电砂锅等电热器具。 4、严禁在仓储库区内一般插座上使用功率在2000w以上的用电器具。 5、严禁在库区内抽烟,违者罚款200元。不听劝阻者将予以清出仓储中心。 6、严禁在仓储中心内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平安质量监视治理局检测标准的器具。 7、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特别专业性设备。凡特别工种工作人员,必须获得本行业相关上岗资历证书方可上岗。 8、严禁在库区内动用明火。如需使用电气焊等设备必须待有仓储中心办公室开局的动火证方可使用,同时在仓储中心备案。试用期间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施工,一人负责看守防备,并携带消防沙或灭火器的相关灭火设备做到随时能够消除初期火灾。动火期间动火单位负责人要随时留意见识检查。库区安保人员必须随时留意巡视并及时觉察征询题。 9、禁止一切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行为。以上规定如有违犯将按照仓储中心香瓜规定进展处分,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