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消费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平安消费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方法规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平安消费费用,在本钱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良企业平安消费条件,治理平安隐患。车辆运营者(承包者)的隐患治理资金由运营者、驾驶员责任自行筹措。车辆运营者要在平安消费运营活动中安排用于隐患治理的资金,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平安治理部负责监控。 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工程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标准使用的原那么进展治理。财务应将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平安
2、费用打算,保证专款专用,并催促其合理使用。 三、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平安隐患或严峻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截了当或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平安员应建立平安费用台帐,记录平安消费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打算、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平安治理工作完毕,多余的平安消费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治理。 五、总经理对平安消费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平安费用提取、平安投入打算、经费使用报告、平安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展统一治理,审核平安费用提取、平安投入打算、平安经费使用等,按照年度平安消费打算,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平安经费台帐,确保平安投入迅速及时。 七、平安消费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平安费用投入打算,审核平安投入报告,监视检查平安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平安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平安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平安消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平安消费费用缺乏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本钱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平安消费费用计取、支付、使用施行监视治理。 十、觉察平安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平安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峻程度严肃处理,处理方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