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通防监ۥ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890599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防监ۥ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通防监ۥ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平安消费责任制通防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平安消费直截了当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平安知识并依法通过平安技术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一、岗位责任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消费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平安消费指示、指令,严格恪守各类平安规章制度。第2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平安消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平安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第3条 深化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平安消费情况,严格治理,狠反三违“,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展和质量动态达标。第4条 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平安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平安征询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现场情况进展

2、处理,做到不平安不消费。第5条 详细安排工作时,要按照现场情况进展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时,要先处理,后消费,不准冒险作业。第6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第7条 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施行各项平安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监测方面的平安征询题,觉察严峻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消费任务顺利完成。第8条 做好瓦斯等气体检测仪校验、自救器校验、监测线路的敷设及维修、传感器的吊挂及维修和监测报表的打印及上报的详细治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各种监测检测仪表因维护治理不到位、测量报表上报不及时而阻碍消费的现

3、象。第9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平安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第10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平安活动,服从领导,服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视检查。第11条 对因现场施工监视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缘故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截了当收理责任。第12条 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责任追查第13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平安消费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平安消费指示、指令,严格恪守各类平安规章制度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4条 未深化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平安消费情况,监测工作不到位,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

4、直截了当责任。第15条 对班内发生的平安征询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现场情况进展处理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6条 不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7条 未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施行各项平安技术措施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8条 未做好瓦斯等气体检测仪校验、自救器校验、监测线路的敷设及维修工作,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第19条 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0条未按规定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平安活动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第21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