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副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掘进副队长应积极协助掘进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掘进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贯彻执行矿山平安法、煤矿平安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施行作业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措施。第2条 协助队长搞好平安消费和现场治理,搞好现场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第3条 按照分工责任,抓好平安消费,完成消费任务,抓好设备维修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第4条 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第5条 参加有关会议,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按照整体安排参与制定月度、年度工作打算,并组织落实。第6条 严格执行区队的跟班
2、盯岗制,现场执行好走动式治理,对重点部位进展监控,监视检查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平安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对现场工作及时进展监视检查,处理消费中出现的征询题,组织各类事故分析,提出事故报告,确保平安消费。第7条 组织好新旧工作面设备的验收和移交。第8条 制止违犯规程的违章操作行为,对误操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第9条 对现场消费人员有指挥权,杜绝违章指挥,班前会监视本区队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平安料想(提出平安防备措施)、施工现场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对本队人员的工作进展检查和考核。第10条 有权回绝执行有明显错误的命令和违章指挥。第11条 完成上级领导安排
3、的各项工作。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13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备等六大系统齐全完好,按矿要求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避灾演练,提高职工灾祸防备认识和避灾才能。第14条 发惹事故后,要保持平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平安监察处,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当事故无法操纵时,要组织职工迅速平安撤离危险区域。二、责任追查第15条 以上条款如有一条及一条以上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造成严峻后果,未构成犯罪的,按矿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分析情况进展处分。第16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