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为使领导全面理解平安消费动态,掌握平安消费第一手材料,更好地指导指挥平安消费,强化现场平安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觉察一次罚款500元。 2、带班领导填写下井记录故弄玄虚的,觉察一次罚款500元;下井档案治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 3、未进展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5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 4、带班领导在带班过程中没有向矿调度室进展汇报的,觉察一次罚款500元。 5、带班领导擅自任用别人替代、参与带班下井工作的,觉察一次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