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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
第一条按照各井工矿的详细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方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纳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才能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备;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才能符合消费要求,无超通风才能消费现象。每个消费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展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一、通风系统;
二、部分通风;
三、瓦斯治理;
四、井下爆破治理;
五、通风平安监控;
六、防治自然发火;
七、综合防尘;
八、通风设备;
九、瓦斯抽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十一、治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方法:
1、以自然井为根本评定单位。
2、按照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平安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平安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平安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确实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根底,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
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陈列名次。凡进展瓦斯抽放、施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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