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平安运转和人身平安,对发生各种机电事故,必须认真地进展分析追查,以便从中汲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
1、凡发生的机电事故均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进展分析。
2、对各种机电事故阻碍时间和范围分别进展追查和分析和追查,必须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展处分。
3、事故阻碍一个队,其时间达30分钟至一个小时者,由机电队长和包机组长亲身召集有关队员进展分析追查。
4、事故阻碍在2小时以上者,由队长分析追查,并将分析结果报机电科。
5、事故阻碍全矿时间达30分钟,设备损坏值在500元以上构成机电事故,由分管矿长、调度室、平安科、机电科负责人参加,进展分析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凡属符合工伤的人身事故,不管轻重一律由平安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与事故有关人员参加,进展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分管矿长,必须在24小时内呈报工伤。
7、但凡严峻恶性事故(如烧电机、断大轴、触电着火、主扇停风等),不管造成后果与否,一律由调度室、平安科、机电科组织有关科队及有关人员,进展认确实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送有关领导。
8、电气事故一般由分管电气的工程师进展追查分析,制定今后措施,汲取教训,提出意见,报有关科室处理。
9、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追查分析,做到小事故不隔班,大事故不隔天,机电调度有权催促。
10、为了尽量减少机电事故,加强机电事故治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⑴、事故发生的缘故找不出不放过。
⑵、事故发生后没有制定防止事故再发生的防备措施不防过。
⑶、事故的责任者不明确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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