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会单位“四个才能”建立落实奖惩制度
一、法律法规关于消防奖惩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
单位应当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或者违犯单位消防平安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四十五条)
二、《单位消防平安工作奖惩记录本》
本记录适用于社会单位按照本单位消防平安工作奖惩制度对消防平安工作进展考评,记录消防奖惩施行情况。
消防平安工作奖惩记录本
奖惩
对象
个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岗位
职务
其他
部门
情况
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
部门主要消防工作职责
奖惩
事由
奖惩
内容
备注
三、单位消防平安奖惩档案的建立
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各部门及岗位人员消防平安工作进展考评,兑现奖惩,确保消防平安工作的有效落实。
对消防平安工作奖惩情况,应当作好记录,填写《消防平安工作奖惩记录本》,并建立消防平安奖惩档案。
消防平安奖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平安工作奖惩档案封面;
(2)消防平安工作奖惩档案目录;
(3)消防平安工作奖惩制度;
(4)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评构成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5)施行消防平安奖惩构成的奖惩文件、记录或单据;
(6)消防平安工作奖惩构成的影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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