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管道平安治理和监察规定1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平安运转,保护人身和财产平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治理。 3编制按照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与监察规定 4治理要求或标准 a贯彻执行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治理制度。 b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工程设计,催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平安治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协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严峻事故隐患进展检查、平安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平安。 d按有关规定及时报
2、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平安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平安工作经历。 f组织研究并推行压力管道先进的平安科学技术及平安消费治理。 g开展压力管道平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人员的培训。 h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平安治理工作。 4.1.2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平安治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平安治理制度。 b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平安治理工作。 c压力管道及其平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平安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回绝验收。 d建立技术档案。 e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展平安技术培训。 f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g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展整改,严峻事故隐患应书面方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 h对输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按照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i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气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历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j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平安治理工作。 4.2.1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历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展监视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历的检验单位进展定期检验。 4.2.2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展严峻改造时,其技术和治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4.2.3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获得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