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部提运员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物资部物资提运员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物资部物资提运员的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发电企业主要消费治理岗位平安消费职责》[2006]95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物资部物资提运员在公司物资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物资部物资提运员的平安消费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平安消费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提运平安消费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施行。及时纠正物资部物资提运平安治理工作中的渎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物资部物资提运平安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进展修订、补充、完善。
3.4 提运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驾驶证书,经有关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3.5 在主任、交通平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交通平安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施行细那么。
3.6 机动车辆实行专车专人,司机对各自车辆的平安驾驶负责。
3.7 结实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慎重驾驶,出车要携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3.8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9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平安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平安治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材料,交流平安行驶经历和教训。对无故不参加平安活动者,应进展批判教育、补课或经济处分。
3.10 严格执行行驶六不准“和坚持三检“制度。驾驶员的平安行驶和违章肇事要进展严格考核和记录,并与经济责任挂钩或奖励、处分、行政处分。
3.11 提货过程中,应按照各类物品的性质、平安情况,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进展提运。装运物资时,应按照汽车的装载量进展操纵,不得超载超高,违犯汽车平安条例。
3.12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车况不好不准出车,否那么发惹事故,应承担责任。
3.13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平安活动,不断加强平安认识,提高平安防护才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物资部主任、副主任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XX发电总经理工作部和平安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物资部、平安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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