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公司消防平安治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备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消费作业平安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平安治理机构
1.1 工程部按照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工程经理为工程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消防平安组详细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工程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工程部消防治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施行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展监视、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视、检查和日常治理工作。
2、一级检查由消防平安组指导、监视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施行:
2.1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平安情况进展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处理的不平安要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
2.2 消防平安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设备,消防平安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平安进展检查,并做了检查记录。
3、二级检查由副经理组织施行:
3.1 副总经理每月组织消防平安组及工程组等部门对施工区域和生活区进展一次检查。
3.2 检查内容应包括各专业施工班组对消防平安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3 副总经理每月向工程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汇报消防平安工作的执行情况。
4、三级检查由工程经理或其受权的副经理组织施行。
4.1 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对各专业施工班组进展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平安大检查。
4.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平安组贯彻执行消防平安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平安治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违犯以下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将违犯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1 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5.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犯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5.3 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 消防设备治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5.6 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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