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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仓库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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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仓库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工作人员需经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劳防用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和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 第三条储存时要保持室内单调,远离热源,不准与磷及氧化剂等相抵触物品混合储存、运输;受潮的硫磺不得与铁接触,以防自燃。 第四条保管员应按实际需用数量领发,不准另设小仓库,不得超标存放。 第五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拖,防止造成散、漏、破包,如有散漏应及时清扫、回收,不准破包进入车间。 第六条房内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库房内及四周严禁动用电焊、气焊、燃烧、金属切割打磨等各类明火及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七条硫磺储存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射,室内温度、湿度应操纵在技术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非特别情况,除仓库工作人员外的其别人员不准入内,如假设进入一定要严格登记制度,交出一切火种并关闭通讯工具。 第九条仓库工作人员应熟悉硫磺的功能及扑救方法,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能纯熟使用。 第十条每天下班前,要细心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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