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医院辐射平安防护制度
为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平安工作人员的人身平安,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院辐射平安和防护治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平安防护工 作。
2. 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获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视部门的评 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展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获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 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截了当
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 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恪守操作规程,防止 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遭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 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 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工程相习惯的 质量保证方案,恪守质量保护监测标准。按照照射正当化
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那么,防止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 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阻碍。
8.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 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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