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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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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招 标 人: ×××××××××××××××××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 期:×××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招标公告 (略) 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详见公告 3 建设规模 详见公告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7 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详见公告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且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 10 资格审查 方式 资质后审方式 11 计价方式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法 12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金××万元,报名时一并缴纳。(缴纳方式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划转到阿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帐户中)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10%履约保证金,并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在10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将另行选择其它候选人为中标人) 15 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兴趣可自行前往考察 16 招标答疑会 时间:×××年××月××日 地点:阿盟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7 投标文件 份数 1份正本,4份副本(其中技术标部分提供8份) 技术标按技术标编制要求制作和封装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年××月××日上午8:30整 地点:阿盟招投标中心 19 开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8:30整 地点:阿盟招投标中心 20 技术标 未能按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制作技术标的将按废标处理 21 评标办法 ××××××××市政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22 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B),否则被视为无效的投标,予以拒绝 23 押证施工 投标人中标后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押证施工,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予返还,且注册建造师必须驻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企业清退出场 注: 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三、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5 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租供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4.7本工程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4.8 投标人中标签约后,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拟投入现场的人员、设备、资金的承诺,不得任意更换或减少,若进驻现场的建造师与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派驻者不符或施工中途更换,招标人将终止其中标权或解除其施工合同,且承包方须赔偿业主一切损失;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疏忽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还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增加人员、设备、资金等投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5、招标文件及图纸领取 5.1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所述报名时间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 6、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6.1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将视为已经知悉现场情况,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6招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时间召开投标答疑会。 6.7招标人在答疑会上将投标人所提出问题逐一澄清,会后以书面方式下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国家规定相关比例缴纳招标代理费(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起10日内退回图纸,如不能按期退回图纸或所退图纸不完整(残缺),图纸押金将被扣除。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在与招标单位沟通后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 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招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招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5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6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图纸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不得外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制作。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四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2.3投标函; 12.2.4投标函附录; 12.2.5投标担保书; 12.2.6投标报价费用计算的说明: (1)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定额使用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材料差价参考阿建发[2010] ××号文件。 (4)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总价百分比让利办法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投标报价与提供的预算书中的预算价一致。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椐工程特点和自身条件,在统一费用计算方法基础上,自行确定各项费用的费率。行业规费费率不得调整。 (5)本报价中没有填写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7)投标人应将投标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 12.2.7投标工程预算书组成: (1)投标报价说明 (2)预算书封面              (3)工程预(结)算书              (4)材料分析汇总表         (5)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          (6)未计价主材汇总表 (7)材料价差调整表 (8)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9)其他项目费明细表 12.2.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3.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料。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7)有效期内的企业认证体系证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转帐单据和行政中心收款收据) (9)业绩证明书及材料 (10)招标文件需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利益冲突 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①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②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建造师简历表 (3)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技术标的编制要求 (1)技术标统一按A4复印白纸打印,在word文档中制作,字体均为宋体四号字,行间距1.5倍行距,上边距2.6,下边距2.8,左边距3.0,右边距2.8。页码为自动生成的小五号字体,仅打印阿拉伯数字,页码居中。技术标文本中,页面设置文档网格属性选择只指定行网格项,根据技术标设置。文本每页为22行文字。技术标正反面打印,从目录开始编页码。技术标文本中不允许出现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所有条款项序列号全部用数字或英文字母,字体均为宋体四号字,目录标题字体大小与正文字体要求一致。技术标不限页码。 (2)技术标中工期进度可采用横道图,图表部分如A4纸不能满足制作要求可用A3纸制作。不能用彩色打印,A3纸不用正反面打印。图表内的文字、数字用宋体四号字。 (3)技术标中不允许出现企业名称、地区名称、姓名、企业标识及其它标记。 (4)技术标提供8份,1份正本,7份副本,封面封底制作用A4复印白纸。技术标中正本须打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工程名称、标段等标识;技术标七份副本,不允许打印“副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允许出现任何标记,封面仅打印“技术标”三个宋体加黑一号字,上边距为10cm,居中,字间距10磅,字体横排。技术标内容订装后,再将封底与封面粘贴,不允许将订装边侧边包裹。 (5)技术标不能胶装,必须订装。 (6)严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发现标书(包括预算书)编制雷同一律按废标处理。 (7)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均以废标处理。 12.4.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b)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 (c)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d)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e)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 施工重点(关键)、难点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g)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 投入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j) 劳动力安排计划 (k)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m) 施工总平面图 (n) 临时用地表 (w)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5 资格审查申请书 12.5.1资格审查申请书 12.5.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3) 近三年来所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4)财务状况表; (5)类似工程经验; (6) 自治区外施工单位进入自治区承包工程参与投标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有关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7) 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4.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招标人要求变更,并认可的外,其他由于投标人少算、漏算等原因超出投标报价预算的不再增加,由中标企业自负。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4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7.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6.3投标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副本除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装订牢固,不允许出现散页或随意可抽取现象(不能采用活页夹、打孔夹等方式)。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包和所有副本包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标、资格审查部分四大部分要分册装订。技术标书装订成一册,不能胶装,必须订装。正本与八份技术标全部密封在正本包内,副本全部密封在副本包内,再将正、副包密封在一起并在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19.4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标志: (1)招标人名称、地址; (2)工程名称; (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5)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4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2款、第19.3款和第19.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格式编写的; 25.1.3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25.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6投标人在一份标书中,对同一施工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25.1.7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而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5.1.8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 25.1.9技术标书中出现与本投标单位相关的词句、语言的。 25.2严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发现标书编制雷同一律按废标处理。 25.3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B),如果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未到场及三项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25.4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质审查,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原件,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1.4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5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 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31.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本招标工程合同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印制的标准为GF1999-0201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5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 35.6中标人将中标工程转包或中途退场,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做为对招标人的赔款金。 35.7投标企业中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委派中标的工程师组建项目班子,并驻场进行施工管理。如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更换建造师,也不得委托他人替代驻场,否则建设方有权将中标企业清退出场。 35.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5.10投标人中标后应按国家规定相关比例缴纳招标代理费,其费用按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从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足。 69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 1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11、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 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 1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T82—99)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1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 16、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J1019-98) 1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18、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 第四章 图 纸 一、图纸清单 序 号 图纸名称 页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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