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充装前检查治理制度1.1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2. 内容与要求2.1 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视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2 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展检查。2.3 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假设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展注册编号。编号方式见以以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2.4 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展以下工程的检查:2.4.1 原始标记检查。2.4.2 气瓶瓶阀检查。2.4.3 平安附件检查。2.4.4 检验期限检查。2.4.5 外观检查。2.4.6 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2.4.7
2、油脂的检查。2.4.8 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2.5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展处理,否那么严禁充装:2.5.1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5.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2.5.3 瓶内无剩余压力。2.5.4 超过检验期限2.5.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2.5.6 氧气瓶沾有油脂。3. 检查后的处理 3.1 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3.2 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展充装。4. 检查与考核4.1 站长,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气瓶检查员的工作责任性,关于不负责任的气瓶检查员应进展批判教育。4.2 关于违犯本制度而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应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展处分,直至追查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