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地税函发2006310号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海南西来峰工业区分局、乌达工业园区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1871号)文件精神及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我市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5609元,确定 2006年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46827元。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乌地税函发2006327号 乌海市地
2、方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的通知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海南西来峰工业区分局、乌达工业园区分局:近来,部分征管局请示总公司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和建筑施工企业对挂靠的施工队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经请示自治区地税局,现明确如下:总公司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和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其为下属单位或挂靠单位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所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具体执行时,按照财税2001160号文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则征收营业税;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则不征收营业税。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