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规章制度之平安隐患排查制度与平安责任追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平安和学校财产平安,实在抓好平安工作,铲除平安隐患,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学校平安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平安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的。第二条 按照我校实际,安排以下4个平安排查岗位:1、危房平安隐患排查:总务主任;2、消防、食物、饮用水平安检查:总务主任;3、用电平安隐患排查:生活治理员;4、其他平安隐患排查(栏杆、床架及其他公共设备)综治主任。第三条 排查专人既是平安隐患排查人,又是平安治
2、理员,因此消除平安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平安防范工作,要按照各岗位的特点,方法保证学校设备设备、食品用水的平安性。第四条 排查工作采纳轮番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按照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第五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细心,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缘故外,出现平安事故,追查责任人的责任。第六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本人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处理。严峻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第七条 详细负责学校平安工作的综治办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平安治理制度,做好检查催促工作;政务主任负责学生平安教育和平安治理,并搜集好有关材料;总务主任负责平安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本人的职责,造成平安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截了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