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消费效劳部市场营销专责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电力消费效劳部市场营销专责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电力消费效劳部市场营销专责的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发电企业主要消费治理岗位平安消费职责》[2006]95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市场营销专责受电力消费效劳部主任领导,归口运营筹划主管治理,对电力消费效劳部营销、公关的平安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消费效劳部营销、公关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营销、公关平安治理工作中的渎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营销、公关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施行细那么,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进展修订、补充、完善。
3.4 熟悉掌握电力消费效劳部营销、公关工作标准中的相关的知识,对营销、公关活动中的损失负责。
3.5 对营销、公关工作中的保密文件和材料的泄密负责。
3.5 理解外部市场的代维代运、检修等工程情况,提出可行的合作意向。
3.6 建议检修部、操纵部的员工成立相应的工程部,完成所承接的工程。
3.7 负责对外事务治理、协调。
3.6 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7 进入消费现留意做到三不损害“ ,即不损害别人,不损害本人,不被别人损害。
3.8 认真参加电力消费效劳部举办的各项平安活动,不断加强平安认识,提高本身的平安防护才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平安监察部和电力消费效劳部主任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消费效劳部、平安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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