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试验区事故及缺点处理制度1.平安用电治理人员一旦遇到事故发生时,须保持平复,及时向消费科长和消费主管副经理报告,并立即尽量设法进展处理。 2.遇到过负荷所引起的跳闸事故时,须对有关设备进展全面检查,如没觉察征询题,可强送一次,假设第一次强送不成,那么不得再做第二次强送。 3.逢有差动、速断、瓦斯继电保护动作时,在未查明缘故前不得强送电。 4.假设觉察接地信号,那么首先与消费科长联络,并由消费科长与有关部门联络,然后按照消费科长的命令查各开关柜、变压器,或用分路停电的方法速查缘故。 5.遇到强烈的短路引起设备严峻损坏时,应立即通知消费科长,并迅速向消费主管副经理汇报情况。 6.假设遇到事
2、故或缺点有可能接着扩大蔓延或其它危害时,平安用电治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向消费科长和消费主管副经理报告情况。 7.继电保护动作后,那么在合闸前须将继电保护动作信号复归。 8.以下操作可不经消费科长和消费主管副经理的命令,同意由平安用电治理技术人员随时进展 8.1.切断直截了当危及人身平安的电源; 8.2.隔离已损坏的设备; 8.3.当母线电压消失时,断开与该母线所连接的断路器; 8.4.对运转中可能受损伤的设备进展隔离; 8.5.上述操作应在事后立即向消费科长和消费主管副经理汇报; 9.平安用电治理技术人员应回绝执行危及人身或设备平安的命令,并向发令人陈述缘故,同时记入工作记录,然后报告消费主管副经理请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