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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7982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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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 一、保管员严格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器材收发登记表登记帐簿,做到帐物相符,专人领退(如有特别情况必须通过仓库负责人或平安部门同意才可代领、代发),保证做到24小时不岗离。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 二、领取炸药、雷管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放炮员才能领退炸药、雷管,其他非专职人员不能代领,代退炸药雷管,对交回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指定位置,如查出没有分存而造成损失和其它缘故造成损失者,应负一定的责任。 三、放炮员按照当班消费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至调试室审批,发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不交票不发,手续不齐全不发,假设与消费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四、炸药库管员在发放和回收炸药雷管时,必须对放炮员进展姓名、本人身份核对,并在领取单上签字、一旦觉察征询题立即与调度员联络,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五、验收炸药、雷管入库时,必须数目精确,对保管的物资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一编号进展检查,登记,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炸药、电雷管不能混合发放。 六、放炮员、库管员在使用《炸药雷管登记册》时,必须做到专员、库管员亲手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准代签,并做到数据与实物相符。 七、库管员必须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对所领炸药、雷管数量、品种核实明晰。 八、对过期的爆破品,经检查后必须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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