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操作平安、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电气设备的用电工作治理。
3. 内容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3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3.4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的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按照工作票内容填写平安措施、详细工作区域、本卷须知,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3.6工作许可人按照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平安措施。
3.7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3.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平安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3.9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着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平安措施、本卷须知,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平安措施和本卷须知后方可进展工作。
3.10工作发生连续、转移时,应按电业平安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平安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按照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展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3.12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3.13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平安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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