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人员配置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装备工程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装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装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分包单位装备工程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按照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装备1名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装备2名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装备3名及以上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并按照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permil;。
第十五条 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要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工程,工程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按照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装备标准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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