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管线治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转状态和日常治理。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治理。2 动力管线的维修治理2.1正在运转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展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通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展。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展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通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展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展拆卸或修理。2.3对缺点缘故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展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2.4没有采取必要的平安防范措施不得进展修理。2.5检修人员对违犯平安规程的检修工程不得修理。3 动力管线和运转状态的日常治理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展;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展;年检“(含半年检)由运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展。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转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响到有关部门,以便进展修理和排除。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应和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