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立部(1993)3号令(工程建立严峻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立部(1994)96号建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方法、建立部(1994)4号建立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征询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工程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工程经理审批后施行。 3、平安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工程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工程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平安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那么将会遭到法律制裁。工程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工程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