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平安责任追查制度
1、负责监视、催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平安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本身业务范围内的平安治理工作,因本身治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严峻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100元,重伤以上人惹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峻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觉察的各类不平安隐患,属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严峻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觉察的各类不平安隐患不属于本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络反映,催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严峻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觉察的严峻不平安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明晰方可离开,否那么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严峻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平安与消费的关系,重消费轻平安,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平安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那么按第2条处分。
9、对本人在现场觉察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查处理的平安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消费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会上对本人分管范围的平安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平安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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