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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单项奖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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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学院大学生体育运动单项奖奖励办法(修订稿)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校外高水平的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激励学院教师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的体育竞赛活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方案奖励的范围:培养出优秀体育人才的学院教师,在省市级(包含省级)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运动员、教师和组织单位进行奖励。物质奖励以现金形式直接奖给个人。 一、奖励对象 我院注册在籍的学生;参与组织的单位和指导老师。 二、奖励办法、 (一)1,教师奖励;各级各类教师所带的运动员,经过集训,参加国家省市级综合性赛事,在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获得前八名进行奖励。教练员的奖金按所训练运动员的获奖总分给奖。教师带队集训应计算课时,计入本人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平时训练: 按照讲师级别2个课时/次计算;集训期间:按照讲师级别3个课时/次计算;比赛期间:按照讲师级别6个课时/天计算。 2,教师带队学生获奖成绩,应作为教师本文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业绩,同时学校应根据获奖级别优先给予考虑。 在每次所参加的同类竞赛中,凡获得多个可奖单项名次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如参加多项运动的训练和竞赛,则按照最高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二)学生奖励; 1 1、田径单项名次奖励 1.) 市大学生运动会上(含市级)获前八名或前六名的按每获一分奖励50元。 2.)省大学生运动会上(含省级)获前八名的按每获一分奖励100元。 3.)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含国家级)获前八名的按每获一分奖励500 元。 4.) 凡破纪录者各加一个该级别运动会第一名的奖励。 5)田径接力项目获奖,参加比赛的多名运动员均可获得相应名次奖励;田径全能比赛的奖励可加倍计算。 2、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游泳等单项名次奖 1)市级比赛获前八名的按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30元、100 元、80元、60元。 2)省级比赛获前八名的按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60元。 3)全国级比赛获前八名的按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4)凡按“几等奖”排列名次的,均按实际获奖排列名次给奖。 5)教练员奖金除按所训练运动员中两项最高奖金的100%获奖外,还可获得其他项目奖金总数的50%奖金。 3、团体总分名次奖励 以单项名次来计算团体总分名次者,获团体总分前八名的按以下标准给奖: 1)市级前八名按每人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80元、60元、40元给奖。 2)省级前八名按每人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150元、100元给奖。 3)全国级前八名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给奖。 4、篮球、排球、足球、龙舟等集体项目名次奖励 1)省级 第一名,奖励1500元/全队;第二名,奖励1200元/全队;第三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四~六名,奖励800元/全队;第七~八名,奖励600元/全队。 2)市级第一名,奖励1200元/全队;第二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三名,奖励800元/全队;第四~六名,奖励600元/全队;第七~八名,奖励500元/全队。 5、体育道德风尚奖(或精神文明奖)类的奖励 1) 市级以上比赛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团体,每人各奖50~100元,包括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2) 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另奖200元。 (三)根据体育竞赛的类别、层次、获奖级别的不同,从以下几方面对获奖学生给予奖励。 1、计一定数量的公共任选课学分或课外学分。 2、对参赛、训练期间课程学习受到影响的学生,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理: 1)未参赛但参加全程训练的学生,在训练期间学习的课程若有考试不及格的科目(不含外语四级),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给予一门课程一次重新考试的机会,经教务处核实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一旦申请被受理,不可撤销、更改。 2)参赛学生若有上述情况,可以申请给予两门课程(不含外语四级)一次重新考试的机会,申请时限、办理程序与上述办法相同。 3)课程免考与加分 1、 对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本学期期末考试可申请免考2门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选修课程,成绩按75分记载,对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本学期期末考试可申请免考3门课程,其中一门必须为选修课,成绩按照80分记载。 2、 对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除可申请2门课程免考外,根据获奖名次的不同,本学期期末考试可享受加分,加分级别如下:第一名加30分(可加在三门考试课程内,总加分不超过30分);第二名加25分(可加在两门考试课程内,总加分不超过25分);第三名加20分(可以加在一门考试课程内),从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加10分(可加在一门考试课程内)。免考或申请加分必须由运动员提出书面申请,由我院体育教研室出具相关的比赛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5)注意事项 1、 一个学生在同一学期,参加多项竞赛,只能享受一次课程免考与加分奖励,可按照最获奖项目奖励; 2、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考; 3、竞赛当学期的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4、不得在补考科目上在申请加分。 5、不得在免考的课程上在申请加分; 6、因集训、竞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可以书写申请书,由体育教研室提供证明,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办缓考手续。 4)评优评奖加分 对参加上述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除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将学生获奖情况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 体育教研室 2011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最新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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