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消费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治理机构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治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打算,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品种、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展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质量量合格,有消费许可证QS标识和平安认证标志LA标识。
4、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5、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觉察征询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视整改。
(二)各类岗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
1、锯、刨、铣、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护眼镜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浸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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