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平安作业证的治理制度1、吊装平安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治理。2、吊装平安作业证由工程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平安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缺乏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5、吊装作业指挥、平安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平安要求和十不吊“规定。6、吊装平安作业证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吊装平安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平安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平安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