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业绩管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促进其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
2. 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
科研工作量计算按分值(累计)。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值见下表。列入考核范围的对象必须完成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即达到标准分值)。
职称
标准
正高职称
60
副高职称
40
中级职称
20
初级职称
10
说明:
1.校领导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行政坐班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2.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1/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2/3执行;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2/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
1.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为: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200%为优秀;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150%为良好;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合格;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不合格。
2.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查,报科研处复核审定。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概不受理。
3.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每人的科研量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列(科研分排序=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将向全校公布。
4.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奖惩办法
1.科研分列全校前10名的人员,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院系(部),可以参加全校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单位人均科研列前三名,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科研人均分=本院(系)部个人科研分总和÷本院系(部)科研计分总人数)
2.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科研奖励津贴(元)=(个人科研分-教师相应职称的额定工作量×150%)×科研职称津贴(20元/分)。
3.享受学校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当年额定科研分者,不再享受第二年的特殊津贴。
4.未完成当年额定科研分者,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不能评为“优”,连续三年未完成额定科研分者,原则上给予低聘。
五、其他
1.2010年1月1日以后的科研工作量将按本办法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附件一: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附件二:九江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学术论文;
2.著作;
3.科研课题;
4.科研成果获奖;
5.专业技能、艺术、体育等参赛获奖;
6.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7.专利;
8.学术讲座;
9.专业课程(示范性专业和优质课程)。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校鼓励教师技术员发表与自己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具体计分如下:
类别
计分(分/篇)
国际权威论文
500
国内权威论文
300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00
一般论文
40
校刊论文
20
省级以上的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文学作品
20
①论文按本办法认定登载刊物级别计分后又被更高级别刊物转载或收录的,按高级别刊物计分,但要扣除原所计分值。属摘要收录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原计分与二次计分只认一端,就高不就低。
②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③作者单位所署非本校的,一律不计分。
④若论文有抄袭现象,以零分计分。
2.著作
著作包括责任基础分和字数配套分。
著作类别
主编基础分
字数配套分
(万字)
独著
第一主编
学术著作
100
30
15×字数
译著
70
20
10×字数
长篇作品/原创文艺作品集/普及读物
35
20
10×字数
教材
35
20
5×字数
①主编基础分:少于10万字的著作按上述标准减半,多于30万字的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增加1/3;多位参与者完成的著作教材,各参与者承担的字数按书中说明的计算;书中未标明分工的,按总字数÷参编总人数(主编、副主编、参编)计算。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分工证明无效。
②是否为学术著作如有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③高水平教材可在原标准分基础上增加1/2。高水平教材指的是在教育部高校教材征订单中面向全国征订的教材。
3.科研课题
科研项目分包括项目类别分和资助经费分。
类别
计分
国家级
600
省(部)级一类
300
省(部)级二类
150
市级课题
100
校级课题
重点
60
一般(自筹)
50
①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30%作为立项分,其余7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
②资助经费分:每千元(包括学校配套经费)2分;
③横向项目认定范围:由科研处代表学校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实际到帐经费不少于1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不少于0.5万元的委托研究项目;
④逾期结题的项目(按规定申请了延期的时间除外),按相应标准的1/2计分;
4.科研成果获奖
级别
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500
400
300
200
省(部)级一类
300
200
100
50
省(部)级二类
200
100
70
30
校(市)级
60
40
20
10
说明:“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等。
5.专业技能、艺术、体育等参赛获奖
教师参加官方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出和体育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参加其他类型的比赛均不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一类
300
200
100
70
二类
200
100
70
40
三类
100
70
40
20
四类
60
30
10
5
说明:“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及参赛、入展、入选作品等。级别参照九江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6.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教师指导我校学生参加官方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出和体育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参加其他类型的比赛均不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一类
150
100
50
30
二类
100
50
30
20
三类
50
30
20
10
四类
30
20
10
5
说明:“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及参赛、入展、入选作品等。级别参照九江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7.专利
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计分。
类别
计分(分/项)
发明专利
300
实用新型专利
200
外观设计专利
80
软件著作权登记
80
8.学术讲座
① 我校教师应邀到校外(省级单位或本科院校)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20分;
② 我校教师应邀在校(市)级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10分;
③ 我校教师应邀在院系(部)级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5分;
9.专业课程类
被评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 别
特色专业
(分/门)
精品课程
(分/门)
教学团队
(分/队)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分/区)
国家级
600
300
300
300
省 级
200
100
100
200
校 级
3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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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同科研课题①。
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总分值由负责人分解到各参与人员。
三、多位参与者完成的科研工作业绩分解办法
1.为鼓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与其它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参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评价机构对知识产权认定的做法,只要我校为第一研究单位的科研工作,分值可全额计入在我校人员名下(特指教育科研项目研究,不包括论文、教材、专著)。
2.我校多位参与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可选取如下两种方法之一分解到各成员,成果负责人为校外的只能按第②种方法分解。
①合作成果的总分值由成果负责人分解到各成员,但第一完成人的比例不能低于1/2。
②按如下比例分解到各成员
合作人数
排位
1
2
3
4
5
1
1
2
0.6
0.4
3
0.6
0.2
0.2
4
0.6
0.2
0.1
0.1
5
0.6
0.1
0.1
0.1
0.1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一、科研论文级别的认定
1、国际权威论文: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被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
2、国内权威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院所(中心)主办的学报和研究类学术期刊,国家级科研院所“如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学报和研究类学术期刊,C9院校主办的学报和研究类学术期刊,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国法学会、中国医学会)主办的研究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或摘录的论文;同时被国内七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的三家收录学术技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必须收录并且在各特定领域排序前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刊登或转载的论文;
3、一般论文:上述论文以外的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二、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科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等,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省(部)级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立项的其它各类研究项目及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重大专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第二类包括省教育厅三类研究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科技项目、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省科技厅其他研究项目等。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科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等,视同省级科研项目;
3、国家级学(协)会课题按省(部)级课题计分,省级学(协)会课题按校(市)级课题计分。
4、市(校)级项目:指市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市社联、市科学技术局等)和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等;
5、某一项目的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属级别的下一级别看待。
三、获奖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成果奖:由国务院、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视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成果奖: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以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省(部)级成果奖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部级奖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第二类包括省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等;
3、市(校)级成果:以市委、市政府和学校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四、技能级别的认定
一类:教育部和国家一级学(协)会主办的高校技能比赛;
二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属部门主办的高校技能比赛;
三类:省教育厅和省级学(协会)主办的高校技能比赛;
四类:市(校)级主办的技能比赛。
五、文艺作品级别的认定
1、凡在非文艺刊物、非党报党刊文艺副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按该刊物性质视同科研成果分值的1/2计分。在文艺刊物、党报党刊文艺副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计分标准类比学术论文。
2、一类: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联及下属的中国作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国家一级协会每若干年举办一次的全国性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3、二类:由中国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联及下属的中国作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国家一级协会举办的能代表本领域全国水平的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4、三类:由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及下属协会举办的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5、四类: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等单位举办的全市性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六、体育竞赛获奖级别认定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奖项目。一类(国家体育总局):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二类(教育部):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三类(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第1名为一等奖,第2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四类(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第1名为一等奖,第2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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