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射线探伤平安环境治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对X射线探伤的平安环境治理,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X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平安环境治理。3 定义3.1X射线现场探伤在室外、消费工区/车间或船舶建造现场使用挪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展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3.2探伤室放置X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展X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4 放射防护治理要求4.1使用X射线装置必须先获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4.2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
2、展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或射线报警器。4.3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消费的合格产品。4.4X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4.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备功能,觉察征询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0.34MPa时禁止使用。4.6X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一样电源的电路。特别是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X射线装置。4.7X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截了当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构造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4.8X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操纵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