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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空调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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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空调招标文件 24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全厂通风空调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GT-HCX/EM 19D 招 标 人: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1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四部分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技术条款 第七部分 附图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2.1 总则 8 2.1.1 工程概况 8 2.1.2 招标范围 10 2.1.3 资金来源 11 2.1.4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合同设备与服务 11 2.1.5 投标费用 11 2.2 招标文件 12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2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2.3.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3 2.3.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 2.3.3 投标报价 14 2.3.4 投标货币 14 2.3.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 2.3.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 2.3.7 *投标保证金 15 2.3.8 *投标有效期 16 2.3.9 提交偏差 17 2.3.10 提交工作进度计划 17 2.3.11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2.4.2 投标截止日期 18 2.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 2.4.5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 19 2.5 开标与评标 19 2.5.1 开标 19 2.5.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 2.5.4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0 2.6 授予合同 24 2.6.1 合同授予的优先条件 24 2.6.2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 2.6.3 中标通知书 24 2.6.4 合同的签署 25 2.6.5 履约保函 25 2.6.6 腐败和欺诈行为 25 文件一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7 文件二 报价表 30 表1-1 空调系统报价汇总表 31 表1-2 通风系统设备报价汇总表 32 表1-3 电站空调系统设备分项报价表 33 表1-4 电站通风系统设备分项报价表 35 表2 空调系统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 41 表3 通风系统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 43 表4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 44 表5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明细表 45 表6 卖方组织买方人员工作项目明细表 46 文件三 投标人资格文件 47 文件四 授权书(格式) 55 文件五 投标保证金(格式) 56 文件六 商务偏差表 58 文件七 技术偏差表 59 文件八 投标设备汇总表 60 文件九 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 61 文件十 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74 文件十一 工作进度计划 75 文件十二 设计、制造标准及工厂检验项目 76 文件十三 技术服务 77 文件十四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78 5.1 定义 84 5.2 适用性 85 5.3 技术规格及计量单位 85 5.4 来源地 85 5.5 合同标的 85 5.6 合同总价 86 5.7 支付 86 5.8 知识产权 88 5.9 包装要求 88 5.10 包装标志 88 5.11 装运条件 89 5.12 装运通知 90 5.13 保险 91 5.14 设计联络会 91 5.15 技术服务 91 5.16 技术文件、工作进度及报告的交付 92 5.17 代用品及互换性 93 5.18 质量保证 94 5.19 工厂监造、检验及验收 94 5.20 到货检验 96 5.21 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及试运行 96 5.22 索赔 97 5.23 约定违约金 98 5.24 不可抗力 98 5.25 税费 99 5.26 履约保函,预付款和质量保函 99 5.27 争议的解决 100 5.28 违约终止合同 100 5.29 破产终止合同 100 5.30 便利终止合同 101 5.31 转让和分包 101 5.32 通知 101 5.33 备品备件 101 5.34 合同文件或资料的使用 102 5.35 合同语言 102 5.36 适用法律 102 5.37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2 5.38 变更指令 102 5.39 合同修改 103 5.40 法定地址 103 2.1 总则 2.1.1 工程概况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北部的大青山区,距呼和浩特市中心20km。电站的上水库位于大青山主峰料木山的东侧,下水库位于主峰西坡下的哈拉沁沟峡谷中部。地理位置约处于北纬40°49´,东经111°41´,海拔约1063m(以黄海海平面为零点)。 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和下水库等组成。上、下水库间的水平距离约2200m,落差超过500m。电站安装四台300MW竖轴单级可逆式混流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电站建成后将以500KV回路出线接入蒙西电网,在电网中担任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事故备用。对改进蒙西电网供电质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起到重要作用。本工程为一等工程,电站厂房为一级建筑物。 本电站主厂房为地下式厂房,上覆岩层厚度约190m。发电设备主要分布在两个大型地下洞室内,一个洞室是地下主、副厂房(包括安装场);另一个是主变洞。两洞室相互平行,相距46m,有四条母线廊道和一条主变运输洞将两洞室连通起来。 地下厂房布置形式自左至右为安装场、主机间及副厂房,呈一字形布置,主厂房总尺寸为152.00×25×50m(长×宽×高),主厂房洞顶高程1319.0m,桥吊轨顶高程1305.80m,机组间距为22.00m。发电机层高程为1295.0m,自左至右依次为安装场、主机间(4#~1#机组段)和副厂房。安装场长33.0m,与交通洞直接相通。主机间共分为四层,发电机层以下依次为:母线层(高程1288.80m)、水轮机层(高程1282.80m) 和蜗壳层(高程1275.70m)。在主厂房两端均布置了通风机房。 1#、2#通风机室分别设在主厂房的右端与左端,高程为1311.00m。 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右端,跨度和断面与主厂房相同,尺寸为:24.00´23.50´37.2m(长´宽´高),共分为八层。从上到下分别为通风夹层(高程(1313.3m)、蓄电池、直流盘层(高程1309.1m)、通信设备层(高程1305.1m)、中控室层(高程1299.2m)、配电盘层(高程1295.0m)、电缆层(高程1291.8m)、照明变层(高程1287.80m)和高低压空压机室层(高程1282.8m)。 主变洞:主变洞位于主厂房下游侧并与主厂房平行,其尺寸为121.00´17.00´33.5m(长´宽´高),上下分为四层。首层高程1295.0m为主变压器室层,主要布置1#~4#主变压器室和通风机室;主变室层下游侧布置为主变运输道,左端部与进厂交通支洞相连接。在主变运输道上部(高程1302.0m)布置了局部夹层,为通道夹层;主变洞二层高程1306.7m布置管道层;主变洞三层为地下GIS开关站层(高程1310.9m),GIS开关站顶高程为1320.2m;主变洞四层为通风层(高程1323.7);主变洞洞顶高程为1328.0m。 在主变室右端设有主变洞副厂房,共分为八层,从上到下分别为通风夹层(1322.1m)、直流盘室与蓄电池室层(高程1318.1m)、电缆层(高程1315.2m)、高压开关柜层(高程1311.2m)、电缆层(高程1308.1m)、SFC及继电保护盘层(高程1303.6m)、电缆层(高程1300.6m)和输入输出变层(高程1295.0m)。 主变洞与主厂房由一条低压电缆洞、一条主变运输洞和四条母线洞正交连通,一机一洞。母线洞断面尺寸为8.5´11.0m,城门洞型。GIS室设有一台10T电动双梁桥式吊车。在该层右端布置有2#通风支洞,连接到通风洞。 交通洞及通风洞:进厂交通洞断面尺寸为:8.00´7.50m(宽´高),为城门洞形,总长度约1116m,直达安装场,另有一支洞到达主变洞左端。通风洞的断面尺寸为:7.50´6.00m(宽´高),总长度约1012m,直接与对外公路(3#公路)相接,通风洞直达设在副厂房右侧高程1311.0m 的1#通风机室,另有1#通风支洞(断面尺寸为:7.50´6.00m(宽´高))通往厂房左端安装场顶拱左侧高程1311.0m 的2#通风机室。 主变洞排风机房与主厂房1#通风机房之间分别设有排风下平洞(主变洞排风兼排烟)及排风兼排烟平洞(主厂房排烟及副厂房排风);四条母线廊道上方设有主厂房排风兼排烟洞(上排水廊道);地下厂房的排风兼排烟经排风竖井汇总后,经上排风平洞及排风竖井,由全厂总排风机房排出厂外。 主厂房的通风以排除厂内机电设备产生的余热为主,兼顾排除地下厂房室内余湿。通风形式采用机械送、排风,送风分过渡季的室外全新风和冬、夏季空调时的加热或冷却的两种通风方式。 主厂房通风空调布置方案为:室外新风经通风洞及1#通风支洞分别进入设在主厂房两端高处的通风机房内,进入通风机房的新风经空调机组处理后,由设在主厂房吊顶内的送风管、均布圆形旋流送风口送入发电机层。室内空气经通风降温后,回风由发电机层下部均布的排风口经过埋设在上、下游边墙夹层内的专用风管分别进入母线层和水轮机层和蜗壳层,排风分别由母线层和水轮机层下游排至四条母线洞端汇总后经母线洞由排风机排出厂外。 副厂房通风送风引自1#通风机室静压室,为空调全新风。通风系统设计中控室、计算机房及各办公用房为正压通风,其它房间均按负压考虑。 副厂房通风系统布置为:空调新风送风经右端中部夹墙送风道竖向分至各层,排风经右端上下部土建送风道竖向引至副厂房顶部排风机房,排风经下游处排风平洞至排风竖井,再经上部排风平洞至全厂总排风机房排出厂外。 主变及主变副厂房通风新风引自主变交通支洞,经主变搬运道进入主变洞各层及各房间,通风方式为自然进风、机械排风,排风在主变室及GIS层、主变副厂房各层分别设置通风机房,由通风机作机械排风,排风在主变洞顶由排风道汇总后经过右端排风机房排出厂外。 2.1.2 招标范围 2.1.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备共分为两个标包,分别为: 第一标包:通风系统设备 本标包招标范围:箱体式通风机(风机箱),消防排烟风机、混流风 机、轴流风机以及排气扇等通风机共计176台套;电暖气、暖风机及 热风幕等电采暖设备共计120台套。 通风系统设备采购涵盖地下系统(包括主、副厂房、主变及主变副厂房、 母线洞、出线洞、地面副厂房、排风楼),上水库值班室、下水库系统值 班室通风系统的通风机以及电采暖设备。 第二标包:空调系统设备及其它设备 本标包招标范围:水源热泵主机2台套,冷冻、冷却水泵4台套,组合式 空调机组4台套,吊顶、立柜式空调机组11台套,除湿机9台套,高位 膨胀水箱1个,多联机空调系统1套。 空调系统设备及其它设备采购范围涵盖地下系统(包括主、副厂房各层、 1#和2#通风机室)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和除湿机;地面副厂房多联机空调 系统设备。 两个标包的供货范围包括上述设备各类附件,含必须的消耗材料和易损件 等,以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服务。 卖方应负责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技术支持。合同设备由安装承包商承担现场安装,卖方应对安装承包商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技术指导工作,使其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2.1.2.2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的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和第六部分”技术条款”。 2.1.2.3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5.1条”定义”中所定义的专用术语在本招标文件中具有相同的意义。 2.1.3 资金来源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2.1.4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合同设备与服务 2.1.4.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1.4.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4.3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的主要生产或提供的服务所来自的国家、地区和制造厂。所述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2.1.4.4 合同设备、服务的来源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2.1.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澄清的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招标人根据第2.2.2条和第2.2.3条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四部分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技术条款 第七部分 附图 2.2.1.2 招标文件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当印刷版和电子版有歧义时,以印刷版为准。 2.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范、图纸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检查页数和附件。如果发现任何遗缺、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通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2.2.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招标人,并将澄清问题电子版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传真给每一个招标文件购买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答复。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信函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3.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及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文本提供。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投标交换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用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任何印刷文献和证明文件使用其它语言文字,则应将有关段落译成中文一并附上,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2.3.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文件二 报价表 文件三 投标人资格文件 文件四 授权书 文件五 投标保证金 文件六 商务偏差表 文件七 技术偏差表 文件八 投标设备汇总表 文件九 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 文件十 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文件十一 工作进度计划 文件十二 设计、制造标准及工厂检验项目 文件十三 技术服务 文件十四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2.3.2.2 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每个标包应分别独立编制。 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文件应附有电子版。电子版应一式二份,存储介质为正品U盘。 2.3.3 投标报价 2.3.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合同设备及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合同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用可选择报价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3.3.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合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文件二规定的格式报出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地交货价,包括出厂价(含增值税)、运费、运输保险费。报价中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合同设备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合同设备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技术条款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文件二规定的格式填报;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 以上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文件二规定的格式汇总。 2.3.3.3 对于投标人为实现投标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设备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 2.3.4 投标货币 2.3.4.1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3.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3.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设计、开发和生产能力。 2.3.5.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第2.1.4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2.3.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3.6.1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6.2 合同设备和服务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合同设备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2.3.6.3 证明合同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合同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合同设备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合同设备从招标人开始使用五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品备件等清单,包括货源及现行价格; (3) 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是否已做出实质性响应。 2.3.6.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3.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条款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能够选用具有权威性的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必须说明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而且使招标人满意。 2.3.7 *投标保证金 2.3.7.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2.3.7.5款的规定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担保金额:每个标包人民币5万元整)收归招标人所有。 2.3.7.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并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代理开户银行在开标截止时间前5天收到该款项,否则将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标包应分别汇款)。招标代理的银行帐号及开户行名称等有关信息如下: 户名: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 09519 0531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中环广场支行 备注:TGT-HCX/EM 19D BZJ。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一号B座3层312 邮编: 10003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作为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文件五 投标保证金”所有规定的书面承诺。 2.3.7.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收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1) 如果投标人在第2.3.8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根据第2.5.4.4 (2)款所作的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或 (3) 如果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或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与招标人/业主签订合同; (4) 如果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未能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 2.3.7.4 任何未按第2.3.7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3.7.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2.3.7.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予以退还。 2.3.8 *投标有效期 2.3.8.1 投标文件应从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3.8.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上述要求和回答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能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而其投标保证金不会因此被收归招标人所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3.9 提交偏差 2.3.9.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第三部分文件六、文件七格式提出商务、技术偏差。 2.3.9.2 对合同条款中的支付、索赔、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保函等,以及第六部分”技术条款”中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提出的偏差将被认为是实质性偏差。投标人对上述条款的偏差将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2.3.9.3 按第三部分文件六和文件七格式提出偏差仅仅是为了招标人评标方便。但未在其投标文件六和文件七中提出偏差的条款或部分,应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2.3.10 提交工作进度计划 投标人应按第三部分文件十一格式的要求提交为完成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制定的进度计划,并在计划中重点列出可能会影响供货期和安装工期的关键工作和项目。 2.3.11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3.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2条的要求,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叁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每份都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No.1”、”副本No.2”等印记,当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3.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包括有第2.3.2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2.3.11.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相应位置签名。如果是由授权代表签名,则应在投标文件附有有效授权委托书。除排版印刷副本外,也可用正本复印副本,但复印本应包括正本所需要的所有的签名、印记、盖章等。投标文件应提供完整目录和清晰页码,每卷投标文件均应标明连续页码并与目录保持一致。 2.3.11.4 投标文件不得有字行间的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的书写(小签除外)。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改正的错误也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在改正处小签。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二份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电子版”。 2.4.1.2 封套均应注明: (1) 招标代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递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一号B座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全厂通风空调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TGT-HCX/EM 19D (2) 投标人名称、地址; (3) 正本或副本,并注明在第2.4.2条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 2.4.1.3 投标人还应将以下投标文件的正本(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明确标明”供开标使用”: (1) 文件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 文件五: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或撤销文件(如果有)。 2.4.1.4 招标人不接受未按2.4.1.1款,2.4.1.2款和2.4.1.3款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 2.4.2 投标截止日期 2.4.2.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2.2 招标人能够按第2.2.3条规定,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3.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任何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其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 2.4.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3,2.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明确加注”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标明”撤回”的信封内应随附一份按文件四格式提供的”授权书”。 2.4.4.3 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人在第2.3.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归招标人所有。 2.4.4.4 投标人如按2.4.4.1条规定修改报价,则必须写明或同时附有修改报价的具体项目,同时提供修改部分的全套完整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版),以便招标人进行报价调整。对于未注明或未附有修改报价项目的报价修改,招标人将把修改报价增减部分按比例分摊到所有投标报价表的各项目上。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4.5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 2.4.5.1 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除按上述各条递交投标文件外,还应同时递交其投标文件(文件一~文件十四)的电子版。电子版应一式二份,并为可复制的正品U盘。 2.4.5.2 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投标报价表(第三部分文件二)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格式使用Excel 或以上版本软件编辑。除投标文件二外,其它部分的电子版文件可用Word 或以上版本软件编辑。编辑电子文件的运行环境为Windows XP或Windows 。禁止使用PDF等不可编辑的格式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非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证书以及投标文件附图等除外)。 2.4.5.3 电子版U盘应按招标文件第2.4.1条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封套上注明”电子版”。 2.4.5.4 当电子版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5 开标与评标 2.5.1 开标 2.5.1.1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 2.5.1.2 开标将以投标文件送达的先后逆序进行,即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最先开标,最先送交的最后开标。 2.5.1.3 标明”撤回”的信封将首先开封,但只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撤回。对已按第2.4.4款规定递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5.1.4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如果有),开标一览表,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折扣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5.1.5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5.1.6 评标时只接受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优惠率)。 2.5.1.7 未在开标时开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不论情况如何均不能进入进一步的评审。 2.5.1.8 当投标截止时的实际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以其认为可行的方式重新组织招标,或从已有合格的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人。 2.5.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2.1 除第2.5.3条的规定外,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本项目招标工作有关的事项主动与招标人联系。 2.5.2.2 投标截止到授予合同时,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2.5.2.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包括所提出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除根据2.5.4.4 (2)款对投标报价的错误进行修正,不得对投标进行实质性修改。 2.5.4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5.4.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5.4.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 2.5.4.3 废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上响应,而予以废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不足、担保有效期不足、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及商务、技术重大偏差; (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5.4.4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招标人将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初步评审: (1) 开启后,由评标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经过投标资格条件审查、并经技术专家组初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2) 复核所有经过投标资格审查和技术初评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算术错误及性能价格折算,确定投标修正价(Q0)。 1) 投标价格算术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和总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当各投标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投标的完整性和均衡性。对未按招标文件投标表规定的项目填报和/或投标含缺项、漏项的情况,评标时招标人将以其它有效标(经过投标资格审查和技术初评)的该项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6) 对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规定档次的元器件、配套件或附属设备等但不构成重大偏差的情况,评标时招标人将采取以其它有效标(经过投标资格审查和技术初评)的该项最高价替换其这些项目的报价而调增评标价的方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7) 上述投标修正价仅在招标人评价各投标人时使用。 (3) 短名单的确定:以上述所有经过投标资格审查和技术初评合格的投标人中两个最低投标修正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值,选取经过初评合格的投标人中满足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该基准值120%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详评短名单;当选定的投标人多于6家时,依报价由低到高选取6家;当选定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选取3家。 2.5.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下述评价项目和主要因素进行评价: 权重分配表 资信 商务条件部分m2 技术条件部分 商务m1 技术n1 产品技术性能n2 技术服务n3 8% 12% 32% 42% 6% (1) 商务资信(m1) ① 资格条件 a. 分析对比投标人的法人地位、营业执照、投标资格等情况。 b. 以往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用户反馈意见等。 ② 财务状况 评价投标人财务状况。包括近2年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等。 (2) 商务条件(m2) ①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 检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在内容与项目上的完整性;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② 报价水平和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③ 商务偏差 检查投标文件有无附加条件和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非实质性商务偏差,评价其是否合理,是否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和未来的合同执行。 ④ 工作及交货进度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交货进度表审查投标人对交货进度的响应情况;核查投标人是否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进度计划,评价工作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现有合同项目对本项目的制造进度的影响。 (3) 技术资信(n1) ① 设计、制造加工能力、检测设施和手段及技术力量; ② 工艺质量保证; ③ 已制造并投入运行的类似于投标文件中拟提供产品的业绩、运行情况和用户评价。 (4) 产品技术性能(n2) ① 技术性能参数; ② 产品的材料、品质和结构的合理性、先进性。 (5) 技术服务(n3) 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及现场安装指导与测试的配合。 上述各项由评标专家组进行打分评价,打分范围为70~100。各对应子项目得分为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m1、m2、n1、n2、n3)。 2.5.4.6 评标价确定 评标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Qi=Q0i×Ki 其中: Qi─第i家投标人的评标价; Q0i─第i家投标人的投标修正价。 根据上述2.5.4.5款专家组打分,按照下述公式计算评标价修正系数Ki: Ki=60×[0.2×1/n1i+0.7×1/n2i+0.1×1/n3i]+ 40×[0.2×1/m1i+0.8×1/m2i] 其中: Ki─第i家投标人的评标价修正系数; n1i─第i家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平均得分; n2i─第i家投标人的技术性能平均得分; n3i─第i家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平均得分; m1i─第i家投标人的商务资信平均得分; m2i─第i家投标人的商务条件平均得分。 2.6 授予合同 2.6.1 合同授予的优先条件 除2.6.2条规定之外,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2.5.4条评议结果评标总价合理且最低的投标人。 2.6.2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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