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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团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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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团建工作方案 按照在全区集中开展团建活动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团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1、12月份在区直机关集中开展团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开展区直机关团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区直机关团组织网络,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为重点,最大限度地联系凝聚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团员青年的突击队和排头兵作用,为实现富裕、平安、文明、生态、开放、活力的现代化和谐新贡献力量。 二、目标要求 依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力争使没有团组织的区直部门、单位,全部建立团组织,构筑起比较健全完善的团组织网络。重新明确区直团工委职能,理顺隶属关系。 团建工作按照“哪里有青年,哪里就有团组织”的原则,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各单位尽快把团组织建立起来。《团章》规定:团员入党后,年龄未满28周岁,应保留团籍。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对于仅有一名团员或团员数不足三人的,应建立联合团支部。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好配强团组织负责人。要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所选配的团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观念,且善于做青年思想工作。区直机关团委班子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区直机关团支部班子一般以3至5人为宜;团员在7人以下的团支部,可以只设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基层团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团的干部要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是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各单位要专门成立机关团建筹备小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筹备工作。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单位筹备领导小组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建立机关团组织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动员广大青年加入到团组织中来,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搞好团员发展、登记等工作。 三是调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内年龄在28周岁以下(含党员)的青年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团员摸底调查表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团区委办公室。 四是提出成立申请。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团员人数,提出建立机关团组织的申请,报单位党组织和区直机关团工委审批。申请报告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直机关团工委。 五是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机关团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筹备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筹备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各单位请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书面上报团区委办公室。 六是调整理顺隶属关系。本着有利于加强团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团员作用的原则,因地制宜,调整团组织设置,理顺团组织隶属关系。除部分区直部门(教育局、经贸局、卫生局、商城管委会、供销社、农村合作银行)团委外,其它区直部门团组织,归区直团工委管辖。区直团工委书记由团区委副书记丁祥华同志兼任,区直团工委办公室设在团区委。 四、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机关团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把机关团组织建设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党建目标考核,把机关团建与党建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各单位筹备小组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职尽责做好机关团建的各项工作。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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