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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7132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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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部平安消费规定 为了积极响应2007年6月1日开场施行的《建筑平安消费治理条例》,本司于2013年5月31日下午开展了平安消费专题会议,强调了各项平安消费制度及操作规程,现本工程部针对以上条例及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平安消费规定;   1、严格按照四规一标“及平安消费制度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支模架、井字架工程必须按照本工程部编制的施工方案要求进展操作。未按以上规定施工的,予以3000-10000元的罚款,(除本工程部造成的材料要素以外)。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平安防护用品,不得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平安帽。戴平安帽必须扣好帽带。未按以上规定施行的予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3、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卷扬机操作工、脚手架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的予以1000以上/人次的罚款。   4、各班组长积极做好工人平安教育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对其进展平安教育,并收取其本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外来人员暂住证)提交于本工程部。未按本规定施行的予以100以上罚款。   5、在有关平安部门平安检查中,假设哪个班组被觉察平安征询题或平安隐患,导致本工程部被罚款或停工整改的,此部分损失均由该班组负责。   6、各班组不得私拆防护拦杆,重要拉接杆件、支模架。不得私自接电源。未按本规定施行予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7、各班组积极做好落手清工作。对本班组施工场地做好清理工作,各材料堆放整齐、标准。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予以300元以上罚款。   8、各机械操作工严禁擅自离岗,或叫他代替操作,离岗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锁上开关箱。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予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泥工组负责人: 木工组负责人:   钢筋组负责人: 架子组负责人:   水电安装组负责人:   XXX公司   XXXX工程工程部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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