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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870937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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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的通知(府发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

2、法权益,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治理内容 对全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行为进行集中清查治理,具体包括农村牧区耕地、林地、草原、滩涂、荒沙、荒地、水面、未利用地及宅基地流转等。重点清查内容如下: 未按照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土地的; 1.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私自流转集体土地的。 2.未经集体土地承包方同意或委托,擅自流转集体土地的。 3.未经所在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时未经所在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擅自向本外单位或个人流转土地的。 4.流转期内,未经原承包方和发包方同意,擅自对流转土地进行再流转的。 流转期内

3、,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土地流转后,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履行流转收益的; 未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转让宅基地的; 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的; 侵占、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 流转合同不规范的; 将土地流转给干部职工的; 其他违反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11月2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具体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治理、总结提高4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会

4、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由各镇牵头,旗农牧业、国土、林业、房管、监察、法制等部门联动,组成工作力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排查率要达到100%,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20日)。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由各镇牵头,旗直各有关部门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纠正、清理和查处。对于符合流转条件的,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责成流转相关当事人予以完善和规范;非

5、法流转土地的,对流转行为予以纠正或清理,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土地流转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成有关单位或当事人予以恢复原貌,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各镇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旗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

6、小组负责全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领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永清兼任。领导小组派出6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组镇工作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抽调。 第二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人员从、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抽调。 第三组镇工作组 组长:赛音朝格图(镇镇长) 副组长:王生杰(旗林业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镇、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抽调。 第四组镇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

7、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到领导、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有序开展。 依法行政,追究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流转土地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涉及公职人员的,移送监察机关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专项治理行动始终,切实做好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活动当中来,努力营造出专项治理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由新闻宣传部门对违法违规流转土地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强化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管理长效机制。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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