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电机车、电瓶车司机是井下运输机车平安运转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纯熟掌握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并通过培训获得资历证,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实在搞好平安消费。(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驾驶,严禁机车头部坐人,对蹬车,扒车人员坚决制止。不开飞车,留意巷道质量,遇有岔道、转弯、上、下班顶峰期必须减速慢行,发出信号。第2条的闸、灯、铃、尾灯要保持完好可行,否那么不得运转。第3条运送物料不得超高、超宽,两机车同向运转时,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第 4条严格交接班制度,操纵机车手把要随身携带。第 5条加快车皮周转速度,拉车数量不得超过规定。(二)、责任追查第6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机车、电瓶车司机敏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第7条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对所操作的机车的平安运转负直截了当责任。第8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应按照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