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的治理,防止因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当而发生工伤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在全公司范围内,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和每个工程工程部采购密目式平安网、漏电保护器、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都必须具有市级以上平安监视治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无准用证的物品,一律视为不合格产品。 2、本制度所指的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包括:密目式平安网、漏电保护器、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搅拌机、机动翻斗车、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和电焊机、打桩机等。 3、使用旧密目式平安网应进展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两片,检验部门为省、市劳动防护用质量量监视
2、检验站,并由其颁发准用证,检验费用由密目网所在单位或工地承担,检验后使用期限为一年。 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安保部进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安监部门审批,获得验收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操,维护与保养。在机械设备的明显位置,应悬挂或张贴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姓名的标签。该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对该设备的平安使用负责。 6、关于在用的平安防护器具和机械设备,各单位和各工地必须经常进展平安功能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更换或修理,防止带隐患或带缺点使用。 7、在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库存期间,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管,认真搞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功能,关于存在平安缺陷的平安防护器具及机械设备应及时报损、禁止出库使用。 8、关于违犯本制度或因此发生严峻后果的责任者,公司平安治理部门有权按违章行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