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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69678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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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平安用火制度 (一)平安用火治理范围 ①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②使用明火、电炉等; ③在有可燃物品的场所临时用电,使用电开工具、电器设备,使用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物体等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④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二)凡有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律不准用火。 (三)凡在防火区范围内用火的,均需由用火的施工单位申请;现场平安员按照动火部位制定用火平安措施,负责安排用火平安措施的落实,安排监火人,填写用火许可证;由平安主任对施工现场进展检查,核有用火平安措施后,签发用火许可证,批准用火(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四)必须坚持五不用火“ 即未经批准的用火许可证不准用火;没有用火平安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用火;未按规定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不准用火;用火时间、地点、部位不相符不准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准用火。 (五)对用火许可证签发人的要求: 用火许可证签发人按照用火类别及审批权限进展审批时,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进展检查,理解用火地点的条件、部位、环境和危险程度,审查平安措施确认可靠后,方可签发用火许可证。 (六)监火人的平安职责: ①接到第二、三联用火许可证后,对用火许可证内容详细看清,到用火现场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 ②用火平安措施全部落实后,将第二联用火许可证交给施工单位用火人。 ③监火期间不能离开用火现场。 ④用火时间、用火部位不符及平安措施不落实时,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⑤用火完毕必须检查现场,熄灭余火,不留后患。 (七)用火人的平安职责 ①接到第二联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看清用火许可证全文,确认用火时间、用火部位、平安措施,并经监火人同意,方可进展施工用火。 ②实在遵守五不用火“。 ③当用火环境发生变化出现异常,监火人要求停顿用火时,用火人应立即停顿用火作业,待监火人处理完同意接着用火时,方可恢复用火。 ④用火许可证应随身携带。未办理用火许可证或时间、地点不符,或不符合用火平安措施要求,或监火人不在现场时,不管任何人命令,用火人有权回绝用火。 (八)平安主任有权随时检查用火情况,如觉察违犯用火治理规定或用火会有危险时,有权收回用火许可证停顿用火,并按照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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