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工程工程平安治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工程平安治理,促进平安消费,保障工程工程优质、平安、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2、工程工程必须具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工程许可文件。3、工程工程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坦)。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展试运转,经平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转。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好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
2、好标识牌。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施行。7、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工程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9、必须装备足够的平安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10、必须装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11、工程工程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工程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打算,参与工程建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通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通过三级教育。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工程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结合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