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事故举报制度
为了实现平安消费工作群防群治,将平安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全杜绝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
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截了当送到(或投递):
XXXXXXXX
XXXXXX
2、举报。
举报人可直截了当打到总公司平安治理部举报。
举报:XXXXXXXX
3、电子邮件举报。
举报人可以将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举报电子信箱。
二、接到举报后,平安治理部按照举报事实进展查验落实,假设属实应立即催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展整改或调查处理,关于比较严峻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或上一级治理部门。
同时要做到方案详细,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完全,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总公司。
三、举报范围:
公司下属的各部室、分公司、工程经理部与平安隐患有关的事宜。
四、举报事实。
(1)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即消费运营有关人员违犯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等行为。
(2)消费运营人员存在的严峻事故隐患,负有平安消费治理职责部门的及其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渎职或者违法行为。
(3)对存在隐患和发惹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查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展物质奖励。关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查其相关责任。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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