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核电工程筹建处综合治理部治理员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核电工程筹建处综合治理部治理员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核电工程筹建处综合治理部治理员的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发电企业主要消费治理岗位平安消费职责》[2006]95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治理员在综合治理部主任领导下,对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平安消费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将部门平安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打算,经主任批准后组织施行。及时纠正工作中的渎职和违章行为。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资、奖金核算的精确性和工程工程指标的统计工作,以及文件材料的搜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平安负责。
3.4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5 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6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 积极参加筹建处开展的各项平安活动,加强平安认识。
3.8 熟悉本专业所属办公物品等的规格功能,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严把办公物质量量关,对办公物品等的质量好坏负责。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XX核电工程筹建处综合治理部主任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工程筹建处、平安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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