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废弃物治理标准
废弃物指废弃的无法作为原用处的物资,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泡沫、纸质木质包装物、废纸张、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电池、废液、废油等物资。
1、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分类定置摆放。要求应将废弃物捆扎良好,整齐摆放在相应区域,对尚未分类和未按要求捆扎、包装的废弃物,不予转运。
2、严禁跨区域堆放和私自动用别单位的暂存物资。
3、产生的废弃物要求摆放在指定暂存区,确保当日现场整洁;晚班产生的废弃物按第二天废弃物治理。
4、因天气变化,各单位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治理,防止二次污染。
5、维修、清洗过程等产生的易挥发、易燃废弃物(如汽油、煤油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搜集和包装,作好标识,并要求当天及时转运。
6、消费和工装产生的废电池、废墨盒、废锡渣 元器件脚 废灯管、废细纱、危险品及其容器等要求有交接记录,其中消费和工装产生的。
7、危险品、化学品及其容器严禁露天放置,要求放在指定区域的雨棚内。
8、各单位不同意存放废弃的工具与备件,废弃的工具与备件报废由保管室统一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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