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岗位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监科副科长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安监科副科长岗位。 2 使命与权限 使命 在安监科长的领导下,完成安监科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 认真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科长保证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协助科长组织和安排好本科室日常的管理工作。 参加组织修改和编制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参加安全监察、设备、人身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参加组织编制反事故措施、现场培训计划、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 掌握本地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参加督促有关
2、部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实现设备完好率指标。 参加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中的关键性问题。 参加组织监督运行和检修部门做好运行和检修的安全保证措施工作。 参加组织编制运行设备的备品储备定额以及审核备品、配件使用、补充计划。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任务记录,负责上级指示及领导指令的传达。 掌握各安全监督岗位使命,协助处理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关系。 指导各生产单位展开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的作用,为领导指挥生产当好参谋。 权限 有权参加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向科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有权审阅分管的各种业务报表及资料。 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行使业务领导权。 有权就本科室行政管理与人员管理向局提出建议。
3、有权检察分管的安全生产计划,参加处理系统内出现的事故问题。 3 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能够正确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领导意图,并组织实施。 熟悉电力系统生产过程,了解电力系统设备运行、检修、安全技术及其它有关专业知识。 熟知并掌握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乡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网调度运行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针对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状况和问题做出正确分析与推断。 从整体意识出发,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安全检修中带有关键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时做出决断或为领导决策提供看法。 有组织管理本部门工作的能力,能协调上下级以及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共同展开工作。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能撰写业务文件,制定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等文字材料。 依据本企业的目标任务,能制定出实现安全生产的落实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下属人员按期完成。 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检查与考核。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使命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按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