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62175 上传时间:2024-12-22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为对火灾隐患及时进展整改,确保学校的消防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犯禁令的; (三)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阻碍使用的; (六)消防设备治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备、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犯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整改方法 (一)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治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平安治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备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确无才能处理的严峻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治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保卫处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