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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630-2021 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规程(电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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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9.240 P 62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P DL/T 563056302022021 1 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规程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of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projects 2022021 1- -1212- -2222 发布发布 2022022 2- -0606- -2222 实施实施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of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projects DL/T 5630-2021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6 月 22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21 北 京 国国 家家 能能 源源 局局 公公 告告 20212021 年年 第第 6 6 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煤矿井下强制增渗工程设计规范等 356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3、 1)、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and Calculation of Combustion System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等 25 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 2),现予以发布。 附件:1. 行业标准目录 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355 DL/T 5630-2021 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规程 2021-12-22 2022-06-22 1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8年能

4、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国内有关标准,充分总结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其中变电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防洪涝、防地质灾害、防震、防火、防雷、防冰雪、防风、防低温、防风沙,线路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防风、防冰、防地质灾害、防雷、防震、防火、防洪涝、防舞动、防风沙、其他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电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5、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编:100120,邮箱:bz_)。 本标准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李喜来 李永双 陈海焱 贾江波 杨靖波 陈 寅 徐 彬 马继山 高 鹏 李

6、晋 田 雷 席向东 张晓妍 陈 乐 代尚武 何 勇 刘 炯 王 宏 赵 博 简翔浩 朱映杰 温作铭 王伟颖 张学庆 刘 彬 蔡汉生 颜士海 杨 彪 冯 衡 赖海林 彭敏文 王 晖 范亚斌 白秀梅 聂建春 吕文娟 沈巍巍 邹家勇 刘翔云 李雪松 2 李玉光 林 刚 刘 生 康晓娟 韩春龙 李 健 张天龙 杨怀远 王 刚 李 志 王玉雷 王 睿 刘 泉 史京楠 邬超慧 张 瑞 程继红 李朝飞 梁 明 黄 兴 李菁华 杨礼东 何运祥 陈 浩 何 侃 展雪萍 程永锋 刘 晨 王幼军 高 琦 曾二贤 李丹煜 张 瑚 邹 峥 李海峰 吴祎琼 应 捷 肖立群 冯 勇 王子悦 杨 磊 韩志军 杨加伦 本标准主

7、要审查人员: 李宝金 赵庆斌 谭艳军 赵大明 曾 程 姚 刚 吴朝峰 陈孝湘 郎需军 李占岭 王汉广 孙国庆 黄 瑜 黎 智 陈 黎 邢振华 1 目目 次次 前前 言言 . 1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变电部分 . 4 3.1 一般要求 . 4 3.2 防洪涝 . 4 3.3 防地质灾害 . 5 3.4 防震 . 6 3.5 防火 . 7 3.6 防雷 . 10 3.7 防冰雪 . 11 3.8 防风 . 13 3.9 防低温 . 14 3.10 防风沙 . 16 4 线路部分 . 17 4.1 一般要求 . 17 4.2 防风 . 17 4.3 防冰 . 18 4.4 防地质

8、灾害 . 19 4.5 防雷 . 20 4.6 防震 . 21 4.7 防火 . 22 4.8 防洪涝 . 24 4.9 防舞动 . 25 4.10 防风沙 . 26 4.11 其他 .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9 引用标准名录 . 30 附:条文说明 . 32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Substation4 3.1 General4 3.2 Flood control4 3.3 Geological disaster protection5 3.4 Seismic protection6 3.5 Fire fighting7

9、 3.6 Lightning protection10 3.7 Ice and snow protection 11 3.8 Wind resistant13 3.9 Low temperature protection14 3.10 Wind-born sand protection 16 4 Transmission line17 4.1 General17 4.2 Wind resistant17 4.3 Ice protection18 4.4 Geological disaster protection19 4.5 Lightning protection21 4.6 Seismic

10、 protection 22 4.7 Fire fighting 23 4.8 Flood control25 4.9 Anti-galloping26 4.10 Wind-born sand protection 26 4.11 Others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1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

11、标准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工程新建、改扩建、灾后重建的防灾减灾设计。 1.0.3 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应遵循以防为主、 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并结合工程特点,综合考虑设计、 施工、 运行全寿命周期, 积极采用具备应用条件的新技术、 新设备、 新材料、新工艺,加强预报预警监测、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关键能力建设。 1.0.4 输变电工程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并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1.0.5 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宜结合系统安全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设计,纳入坚强局部电网的工程以及特殊地区和工程特殊区段应适当采用加强措施

12、。 1.0.6 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各种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性地质现象,常见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采空塌陷、地裂缝。 2.0.2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 50 年内超越概率 10%的地震烈度。 2.0.3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

13、.0.4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5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建筑构件、 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2.0.6 强雷区 strong thunderstorm region 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 90d 或地面落雷密度超过 7.98 次/(km2a)的地区。 2.0.7 地闪密度 ground flash density(GFD) 每平方

14、公里、每年地面落雷次数。 2.0.8 设计冰厚 design icethickness 按规定的重现期, 考虑高度换算系数、 线径换算系数和地形换算系数后, 按密度 900kg/m3折算的冰厚。 2.0.9 轻、中、重冰区 light/medium/heavy icing area 设计冰厚为 10mm 及以下地区为轻冰区,设计冰厚大于 10mm 且小于或等于 20mm 地区为中冰区,设计冰厚为 20mm 及以上地区为重冰区。 2.0.10 强风区 high wind area 30年一遇基本风速不小于33m/s或50年(100年)一遇基本风速不小于35m/s的地区。 2.0.11 沙尘天气

15、sand and dust weather 沙粒、尘土悬浮空中,使空气混浊、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 3 2.0.12 严寒地区 severe cold zones 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10, 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天数不少于145的地区。 2.0.13 寒冷地区 cold zones 最冷月平均温度高于-10、 低于或等于 0, 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 5的天数不少于90 且少于 145 的地区。 2.0.14 洪涝 flood 指洪水和内涝,包括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的潮水等。 2.0.15 架空输电线路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f

16、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根据架空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 线路的重要性和线路的工程经济合理性而确定的防御洪水标准。 2.0.16 防洪防护等级 grade of flood protection 对于同一类型的防护对象, 为了便于针对其规模或性质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 从防洪角度根据一些特性指标将其划分的若干等级。 2.0.17 风吹雪 snow drift 降雪时或降雪后,风力达到一定强度时,风吹扬雪粒形成风雪流。从风雪流的形成到积雪的全过程(雪粒的蠕移、跃移、悬移、沉积)称为风吹雪。 2.0.18 防雪林 snowbreak forests 在站址上风侧营造的

17、, 由乔木、 灌木或乔灌结合组成, 用以降低风速、 拦截储雪的林带。 2.0.19 防雪墙 snowbreak wall 在站址的上风侧建造的,由砖、石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的,用于防治风吹雪雪害的墙体类构筑物。 2.0.20 防雪栅 snowbreak fence 在站址的上风侧建造的,采用金属或木质板条、立柱等拼装而成的,用于防治风吹雪雪害的栅栏。 4 3 变电部分 3.1 一般要求 3.1.1 变电工程设计中应预先加强调查,收集站址当地气象、地质等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数据。 3.1.2 变电工程站址应避开严重滑坡、泥石流、塌陷区等不良地质地段,并宜避开岩溶强发育区、采空区。

18、3.1.3 变电工程站址场地存在发震断裂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的规定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站址与全新活动断裂的避让距离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170的规定。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不宜建设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当无法避开9度及以上地区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论证,采取专门措施。 3.2 防洪涝 3.2.1 110kV 及以上的变电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变电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 电压(kV)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5

19、00 100 500,220 100 220,110 50 3.2.2 站址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频率为 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频率为 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 2 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第 1 款要求时,可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对站区采取防洪或防涝措施时,防洪或防涝设施标高应高于第 1 款要求的设计高水位 0.5m。 2) 采取可靠措施, 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第 1 款要求的设计高水位。 5 3 对位

20、于江、河、湖、海旁的变电工程,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设计高水(潮)位 0.5m;当受浪、潮影响时,应再加 2%频率风浪高。 3.2.4 变电工程场地应有可靠的雨水排放系统。在平原、盆地等地势平坦区域的变电工程,当场地标高不能满足重力流排水需要时,应设置雨水排水泵。 3.2.5 受洪(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变电工程,站区支挡结构及坡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2.6 在山坡地带建设的变电工程,挖方边坡外有迎水面时应根据需要在坡顶采取截挡水措施。 3.3 防地质灾害 3.3.1 变电工程选址时, 应开展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及以上的区域以及重要性等级高的变电工程, 可开展地

21、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项工作, 并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治理工作。 3.3.2 总平面布置中宜将重要建(构)筑物布置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的地段。 3.3.3 对于建设在斜坡地段的变电工程, 应对地基稳定性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分析产生滑坡、楔形滑动、落石可能性。 3.3.4 边坡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 220kV及以上的变电工程,边坡破坏后果应按很严重考虑;其他变电工程,边坡破坏后果应按严重考虑。对于存在滑坡隐患的不稳定边坡,应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用削坡、支挡、排水等工程治理措施。 3.3.5 对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崩塌灾害, 宜将重要建筑物布置在

22、远离崩塌影响区域。 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可选用清除崩塌体、支撑加固、设置拦挡结构等工程治理措施。 3.3.6 对于场地基岩埋深浅且岩石为碳酸盐岩的变电工程,在项目选址阶段应调查场地岩溶发育特征,评价场地的适宜性以及地基的稳定性。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GB/T 51238的规定。 3.3.7 岩溶工程的治理应根据岩溶发育特征及建筑物的特点,选择填充孔洞、结构跨越、筏板基础、灌浆加固、桩基础穿越等工程处理措施。 3.3.8 位于地面沉降严重区域内的变电工程,设计中应进行沉降观测,根据沉降速率,考虑地面沉降导致的高程损失对工程防洪涝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6

23、3.4 防震 3.4.1 变电工程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对按有关规定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3.4.2 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 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设防;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3.4.3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 安装在屋内二层及以上和屋外高架平台的电气设施,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其它电气设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3.4.4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24、及以上时,重要电气设施应具备相应抗震性能。不能满足抗震要求的重要电气设施或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的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宜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 3.4.5 当电气设施有支承结构时, 应计及支承结构的动力放大作用; 若仅作电气设施本体的抗震设计时,地震输入加速度应乘以支承结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气设施支架设计参数确定时,应将设备支架与电气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抗震设计; 2 当电气设施支架设计参数不确定时,应考虑设备支架的动力放大系数; 3 330kV及以下的电气设施可采用单圆形钢管支架,且支架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不宜大于1.2; 4 500kV、750kV

25、、500kV及以下的电气设施支架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不宜大于1.2;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以下时,可采用单圆形钢管支架,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宜采用格构式支架; 5 1000kV、660kV及以上的电气设施宜采用格构式支架,且支架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不宜大于1.4; 6 安装在室内二、 三层楼板上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建筑物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应取2.0;对于楼层较高或更高楼层上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专门研究; 7 安装在建筑物一层墙体结构上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可取2.0;对于更高楼层墙体结构上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专门研究。 7 3.4.6 对悬吊电气设备的支撑结构进

26、行设计时,应考虑悬吊电气设备在竖向地震下的动力放大作用,以及运行荷载及约束装置产生的额外附加力。 3.4.7 使用软导线连接电气设备时, 在地震作用下软导线不应被拉直, 设备间软导线预留长度应保证地震作用下软导线具有一定松弛度。 3.4.8 采用软导线连接电气设备时, 对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宜计及软导线带来的端子力。 对于弯曲刚度较大的四分裂或四分裂以上导线, 可通过分析或试验确定端子力。 当软导线连接两设备动力特性差异较大时,应计及导线端子力在地震作用下的动力放大作用。 3.4.9 当相邻电气设备动力特性差异较大时,不宜采用硬导体进行连接。 3.4.10 采用硬导体连接电气设备时,导线一端应设

27、置足够行程的伸缩节或滑移单元等柔性连接。 3.4.11 变电工程的建 (构) 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T 51336的相关规定。 3.4.12 变电站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室)以及换流站控制楼、阀厅、户内直流场等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与工艺设计相协调, 宜选用规则的形体, 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 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的突变。 3.4.13 变电工程中抗震设防类别

28、为乙类的多、高层建筑以及丙类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4.14 串补平台结构分析应采用空间分析,且宜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3.4.15 构架应分段按多质点体系进行地震作用计算;设备支架应与其上电气设备联合按多质点体系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4.16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3.5 防火 3.5.1 变电工程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

29、6 等有关规定。 3.5.2 站内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 3.5.3 当换流站控制楼、阀厅、户内直流场等组成联合建筑时,应采用满足 3.00 h 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上的通行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5.4 变形缝处分区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3.5.5 防火墙设计应符

30、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以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物或相邻防火分区。 2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3 变压器侧的防火墙, 其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 其长度应大于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1.0m 。 4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当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5.6 换流变压器阀侧穿墙套管洞口封堵应满足围护系统的整体电磁屏蔽、气密、防火、防水、隔热、

31、隔声、防涡流、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及抗冲击等性能要求。当换流变压器阀侧套管插入阀厅布置时, 换流变压器与阀厅间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及穿墙套管洞口封堵应满足不低于 3.00h 的耐火极限要求。 3.5.7 建筑内部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的开口部位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3.5.8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 当使用人数少于 10 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阀厅内巡视走道应不计入阀厅建筑面积之内, 阀厅巡视走道宜设置一个通向控制楼的检修出入口。 3.5.9 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大型带油设备外轮廓 10m 范围内,包括非本间隔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止油流入电缆沟的封闭的措施。

32、 3.5.10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起火灾时所需的最大设计流量确定,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 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3.5.11 容量不小于 125MVA 的油浸变压器及容量不小于 200Mvar 的油浸电抗器应设置水喷 9 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灭火系统, 同时应设置推车式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以外的其他固定式灭火系统时, 室外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5.12 无人值班站和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有人值班变电站的电缆夹层、电缆竖井和电缆隧道可设置悬挂式超细干

33、粉或其他灭火装置。 3.5.13 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变电站等场所应配置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数量宜按每座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各设 2 套, 可放置在气体保护区出入口外部、 灭火剂储瓶间或同一建筑的有人值班控制室内。 3.5.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 的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

34、0 的规定。 3.5.15 防烟通风系统布置,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3.5.16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 平面布局等因素, 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3.5.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3.5.18 变电站内下列场所和设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 2 采用固定灭火系统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3 地下变电站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夹层

35、及电缆竖井; 5 地下变电站、户内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3.5.19 有人值班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主控制室。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有人值守区域,并应将火灾信号传至集控中心。 3.5.20 电缆选择与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 电缆应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无卤绝缘,并应选用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无卤外护层,不应选择聚氯乙烯绝缘或外护层。 10 2 60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其持续时间和绝缘类型要求, 选用耐热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热型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高温场所不宜选用普

36、通聚氯乙烯绝缘或外护层。 3 年最低温度在-15以下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类型要求,选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耐寒橡皮绝缘电缆。低温环境不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或外护层。 4 地下变电站明敷的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5 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 明敷的电缆应实施防火分隔或采用耐火电缆: 1)消防、报警、应急照明、断路器操作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 2)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或应急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电缆通道又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 3)其他有耐火要求的回路。 6 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时,宜按电

37、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信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 35 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或不同侧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 3)6kV 及以上电缆不宜与低压电缆、控制和信号电缆、通信电缆共沟敷设。当受限需共沟时,应采用耐火槽盒或隔板进行防火分隔。 3.5.21 变电工程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

38、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等有关规定。 3.6 防雷 3.6.1 变电工程防雷电灾害设计,应结合当地已有工程运行经验、地区雷电活动强度、地闪密度、 地形地貌及土壤电阻率等, 通过计算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后, 按差异化原则进行设计。 11 3.6.2 变电工程防雷电灾害设计应包括直击雷防护和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 3.6.3 变电工程直击雷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和建筑物防

39、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3.6.4 换流站直流场和交流滤波器围栏内区域宜采用接闪线进行直击雷防护,并宜采用电气几何模型法或滚球法进行核算。接闪线选择时应校核接闪线电晕和机械强度。 3.6.5 变电工程建筑物直击雷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工程建筑物直击雷防护设计应根据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建筑物防雷等级。 2 换流站阀厅宜按第二类建筑物防雷设计, 可设置专门接闪线, 接闪线布置时可按滚球半径45m进行校验。 3.6.6 变电工程雷电侵入波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工程雷电侵入波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T 311.1、绝缘配合 第2部分

40、:使用导则GB/T 311.2的规定。对于高压直流换流站,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绝缘配合 第3部分: 高压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程序 GB/T 311.3和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GB/T 51200的规定。对于1000kV变电站,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过电压和绝缘配合GB/T 24842的规定。 2 变电工程雷电侵入波防护应考虑输电线路、电气主接线、电气设备布置、运行方式等因素,并与其它过电压限制措施相结合,通过仿真计算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变电工程的雷电安全运行年不宜低于表3.6.6所列数值。 表3.6.6 变电工程雷电安全运行年 系统标称电压(kV)

41、330 500 750 1000 安全运行年(a) 600 800 1000 1500 4 对于220kV及以下变电站, 雷电侵入波防护计算宜采用确定性法。 220kV以上变电站可采用统计法,1000kV变电站及换流站宜采用统计法计算。 3.6.7 多雷区、强雷区变电工程防雷电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雷区变电站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宜有直击雷保护。 2 多雷区220kV及以下敞开式变电站和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66kV220kV侧,线路断路器的线路侧宜安装1组MOA。 3.7 防冰雪 12 3.7.1 变电工程户外架空导线的设计冰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DL/T 5158

42、规定的方法确定,其重现期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表3.7.1 设计冰厚重现期 电压等级 重现期(年) 1000kV 100 500kV、750kV 50 110kV、220kV、330kV 30 3.7.2 当设计冰厚大于20mm时,应对电气设备防冰性能提出特殊要求。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宜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技术措施;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应大于安装场所最大覆冰厚度。 3.7.3 320kV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当有冰雪时,宜采用高一级电压的产品。对36kV者,也可采用提高两级电压的产品。 3.7.4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宜提高爬电距离或增加辅助伞裙防止支柱绝缘子设备发生闪络。 3

43、.7.5 在覆冰严重地区, 变电站内可根据线路融冰需求配置融冰装置。 对于330kV及以上线路,宜配置固定式直流融冰装置;对于220kV及以下线路,可配置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或其他中低压交流融冰装置。 3.7.6 采用轻型钢屋面的钢结构房屋,基本雪压应采用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方法确定的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3.7.7 严寒、寒冷地区的坡屋面建筑,其檐口部位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的技术措施。 3.7.8 风吹雪地区,雪害防治应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宜合理选址避让风吹雪重度危害区,并结合地域特征合理选用防治设施。 3.7.9 风吹雪地区,防治设施宜

44、采用阻输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防雪林,在中度危害区也可采用防雪墙或防雪栅,在重度危害区可采用防雪林与防雪墙或防雪栅组成的综合防治设施。轻度危害区、季节中度危害区,可不设专门的防治设施。 3.7.10 防雪林、防雪墙、防雪栅等防治设施均应设置在站址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走向宜与主导风向垂直;在重度危害区,尚可在站址冬季次要风向的上风侧适当设置防治设施。 13 3.7.11 风吹雪重度危害区, 当无条件设置有效的防治设施时, 可采取增加带电设备对地高度、布置清雪通道等技术措施。 3.8 防风 3.8.1 变电工程设计基本风压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对于800kV 及以上直流换流站的阀厅、户内直流场以及 1000kV 户内配电装置室等建(构)筑物的基本风压宜采用 100 年一遇的风压值; 2 800kV 直流滤波器构架、1000kV 及以上构支架基本风压宜采用 100 年一遇的风压值; 3 除上述规定外,变电工程建(构)筑物的基本风压采用 50 年一遇的风压值; 4 对于以风荷载作用为主的独立避雷针基本风压宜考虑 1.05 倍放大系数,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主钢架宜考虑 1.1 倍放大系数。 3.8.2 强风区内建构筑物风荷载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体型系数、风振系数除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变电站建筑结构

46、设计技术规程DL/T 5457和换流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 5459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敏感的或跨度大于 36m 的柔性屋盖结构,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风振的影响; 2 金属屋面应进行承载力与变形验算,内力与变形的计算应考虑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风荷载等以及它们的组合作用,还应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等作用; 3 有檩体系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造型及风荷载分布,按屋面区域合理选取不同的檩条间距。金属屋面屋脊、天沟等可能产生强烈流动分离的区域檩距不宜大于 1.0m,金属屋面其他区域檩距不宜大于 1.5m。 3.8.3 强风区域变电站设备室的门在开启方向应加装防台风横杠或门斗等设施。 3

47、.8.4 强风区的变电工程 110kV1000kV 配电装置宜采用 GIS 或 HGIS 设备。 3.8.5 强风区的变电工程站用电系统宜配置发电机或发电车快速接入箱。 3.8.6 户外端子箱、汇控柜、动力箱应配置两点以上锁定式门锁。 3.8.7 导线间隔棒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间隔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DL/T 1098 的规定,线夹间抗拉、压破坏荷载不低于 6kN。 3.8.8 强风区避雷针宜通过布置优化、增加针数量等措施,降低避雷针高度。 14 3.8.9 强风区变电站内的标识牌应采用油漆喷涂或永久性面砖材料。 3.9 防低温 3.9.1 年最低温度低于-25时的油浸式变压器及高压并联电抗

48、器应选择低凝点的变压器油。 3.9.2 用于年最低温度为-30及以下的户外开关设备,可采用SF6绝缘或混合气体绝缘;当采用SF6绝缘且极端最低环境温度低于断路器气室气体液化温度时,宜选用组合电器或罐式断路器,并应在断路器气室加装伴热带,其他气室可根据气体压力确定是否加装伴热带。 3.9.3 用于年最低温度为-30及以下的交、直流电压、电流测量装置可采用SF6绝缘或混合气体绝缘;当采用SF6气体绝缘时,在满足绝缘要求的前提下,宜适当降低绝缘气体压力。 3.9.4 用于年最低温度为-30及以下的110kV330kV GIS,宜采用户内安装方式;户内布置的配电装置可采用房间加热或设备本体加热方式。

49、3.9.5 低温地区设备的机构箱和端子箱应采取措施保证柜内设备正常工作。 3.9.6 给设备伴热带供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3.9.7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等充油设备附近的检修电源箱应满足冬季检修的加热需求。 3.9.8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站内外道路、坡道应采取防雪和防滑措施,并应控制道路纵向坡度。季节性冰冻地区,道路路面厚度应满足最小防冻厚度要求。 3.9.9 严寒地区户外电缆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电缆沟,沟壁外侧设置苯板或中粗砂减缓土体冻胀作用,与电缆沟临近基础需考虑电缆沟对基础埋深的影响。 3.9.10 季节性冻土和多年冻土地区的地基及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50、范JGJ 118的有关规定,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设计冻深,对强冻胀性土、特强冻胀性土,基础埋深宜大于设计冻深0.25m。 3.9.11 严寒及寒冷地区钢结构材料选用及防脆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构架避雷针、独立避雷针应按疲劳构件考虑,构件和节点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 3.9.12 严寒地区,搬运轨道与基础宜采用压板连接方式固定。 3.9.13 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应采用保温性能好的门窗,严寒地区外门应设门斗或热风幕等其他防寒措施。 3.9.14 严寒地区宜采用坡屋面。当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的落水管。 3.9.15 严寒及寒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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