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平安消费检查制度平安消费检查是平安消费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视、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平安要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1、检查内容。平安消费检查应按照施工(消费)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工程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平安防护设备、平安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2、检查评定标准。平安消费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号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平安标准化现场治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3、检查频率要求。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平安消费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工程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4、检查、评比、消化。检查后必须进展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展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的治理考核按照。对检查出来的不平安要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