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一) 在检测过程中觉察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细心分析产生不合格缘故,防止承建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 当觉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顿该部分工程的接着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三)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展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展检测,并亲身监视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四) 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缘故,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缘故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本身的失误而导致不合格现象的出现,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技术负责人能够正常施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
(五) 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展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展评审,确定处置方法。
(六) 不合格品按要求进展纠正和预防。以到达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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