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对各种平安检查中觉察的平安隐患,要逐项登记,构成信息台帐,以便对平安消费进展动态分析,并从治理、平安技术措施、人为要素等方面分析缘故、总结经历,为以后的平安消费提供按照。
2、对查出的平安隐患要立即发出平安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催促受检工程工程部整改;平安隐患通知单“应注明隐患存在的位置、现状,并明确要求受检单位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便复查;复查时未整改的,视不平安要素的严峻程度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并要求立即整改完成。
3、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发出平安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工程工程部立即停顿该部位、该工序或全部施工活动,受检单位应及时停工,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4、受检单位对平安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施行人、定整改验收人,以保证平安隐患及时消除。
5、受检单位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应及时书面回复,通知检查单位进展复检,复检合格,检查人员应在整改回复单”上签署复查合格意见并签名后,该隐患方才销案。
6、对接受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引发事故的,公司按照平安消费治理责任制和目的治理责任合同书进展追查,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峻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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