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模板1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微卫字 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各医疗卫生单位:乡村医生是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职责。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为筑牢我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
2、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53号)及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微政办发 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进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逐步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
3、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进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 2、 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全县省级规化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其它村卫生室采取自愿加入原则。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采取乡村医生联办等形式,经县级卫生局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3、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第一、第二)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地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4、乡村医生的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已退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享
5、受乡村医生待遇;经所在乡镇卫生院审批同意;经县卫生局登记执业注册。 5、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村卫生室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个人投入等方式,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其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与其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要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5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
6、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它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
7、,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助理卫生监督员)、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监督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耗材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和耗材。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根据需要及时为村卫生室更新或配备必须的医疗器械。 4、统一财务
8、管理。村卫生室按照县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标准进行收费。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逐步实现村卫生室规范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
9、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3月31日,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由乡镇卫生院或中标企业负责配送。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
10、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规财发 3号)文件规定给予确定,按照适当比例经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村卫生室补助。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标准,按照每个卫生室每名村医(含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绩效补助。3、纳入新农合、医保定点机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凡符合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一般诊疗费按照80%的比例予以报销。拒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省级规划卫生室已纳入新农合定点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门诊资格。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
11、根据县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取。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按照省市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乡镇卫生院要经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12、。县卫生局加大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力度,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以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副科级以上领导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发展和完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一体化管
13、理的内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科室负责当地乡医管理及药品采购、配送工作,同时要加大村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对乡村医生及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到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县卫生局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年度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二)正确处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关系。在实行过程中,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管理上,经过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和
14、监督,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功能上明确、在资源上协调、在效能上一致,避免出现相互争夺市场、分割资源和分解服务的无序状态。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订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表彰奖励。 四、监督管理 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
15、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乡村医生在县卫生局及当地卫生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依法行医,认真贯彻医改精神,落实药品零差价,为群众提供廉价、安全、便捷的服务。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村卫生室公示内容为:基本药物的价格、品种,配备零差价提示牌,每月1日、11日、21日应公布上旬医疗服务内容,包括就诊患者姓名、使用药品、一般诊疗费、药品费用、其它费用等。未按照要求公示的,经检查发现由当地卫生院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限期不改正或再次发生不公示行为的,由县新农合办公室取消该旬该卫生室当月报销,并扣发一个月医疗补偿费用。发生3次的,停止该卫
16、生室新农合定点资格。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停止半年报销费用直至取消该卫生室新农合定点资格,同时停发各类补助。 (二)销售药品应严格按照处方使用规范开具,不得滥用抗生素、激素,不得开具大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2种以上抗生素。严格药品进货渠道,严禁私自购进药品,发现违反规定私自药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全县通报,同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扣发相当于私购药品3倍的补偿费。私自购进药品累计三次以上的,暂停半年医疗报销资格,并扣发半年补助,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三)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制度,发现违反规定加价销售的,责任整改,责令其退还加价部分费用,并进行通报。拒不改
17、正或再次加价销售的,扣发当月相当于药品销售金额2倍的补偿金。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补偿金,直至取消资格。(四)严格处方管理和门诊登记制度。各村卫生室应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应保存两年以上。严禁伪造处方,虚造患者就诊行为,发现伪造处方,给予开具处方医生警告处分,并由追回套取资金,全乡(镇)通报。拒不改正或再次发生伪造处方行为的,暂停该医生3个月以上、半年以下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严格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山东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鲁卫基妇发 16号)内规定的药品。发现违规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落实价格管理规定。(六)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对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情况检查,依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 61号)要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扣分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对于无故3个月以上不执业或不在卫生室执业的注册人员坚决进行清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乡村医生 队伍建设 管理 意见抄送:市卫生局,县政府办公室。微山县卫生局办公室 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