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排水系统治理制度 按照平安消费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标准化标准要求,为确保防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矿井防排水治理制度 1、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立前应进展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水害严峻的矿井,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消费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 工作。 二、地面防水 1、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才能、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厦门市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们,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2、矿井(竖井、斜
2、井、平硐)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们1m以上。 3、受水威胁的矿井,应隔离矿柱。 三、井下防排水 1、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井、空区,现有消费矿井积水区、含水构造,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按照水文地质条件,设计预留防水矿(岩)柱,制定预防突水的平安措施。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闸门,一级矿井,应在主要泵房井口装设防水门。 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一样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四、矿井主排水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五、组织经常性的防排水系统平安检查和维护。每年汛前应进展全面防排水系统检查,觉察征询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六、水泵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历证后方可上岗。 七、做为防排水系统检查、维护、到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