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厂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规定
一、总? 那么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平安消费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平安消费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2、各单位实行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贯彻平安消费目的分级操纵、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那么。
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平安消费操纵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严峻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操纵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平安目的奖奖励方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平安消费目的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按照各单位、各级治理人员操纵指标和平安消费职责来分配月度平安奖。
3、厂部在每月的平安例会上按照平安消费指标的操纵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平安奖原那么上由各专业按照各班组当月平安消费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假设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操纵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平安奖由厂部按照连带责任直截了当核定。
5、不同意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平安消费奖进展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治理人员的操纵指标和月度平安消费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平安目的奖扣除方法
1、当月未完成平安消费操纵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治理人员的月度平安奖。
2、按照各级治理人员本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平安事件施行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那么
3.1、发生操纵指标中第1-8项的严峻事故
3.1.1、扣除主要责任者全年的月度平安奖(责任者如为班组成员,月奖为班组月奖的平均值;责任者如为治理人员,月奖为本人当月平安奖。下同)
3.1.2、视情节扣除事故责任车间三至六个月的月度平安奖。
3.1.3、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治理人员、厂部治理人员六个月的月度平安奖。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2.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平安奖。
3.2.2、扣除次要责任者、责任班组、班长(包括值长、调度,下同)、责任车间及部门治理人员、厂部治理人员的当月平安奖。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3.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平安奖。
3.3.2、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发生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平安奖。
3.3.3、扣除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第一平安责任人的当月平安奖。
3.3.4、扣除发生部门平安专工和安监科的当月平安奖。
3.4、发生二类障碍(包括误操作)
3.4.1、扣除责任班组和班长当月平安奖。
3.4.2、有指标的单位,车间治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平安奖按比例扣除。
3.4.3、无指标的单位,车间治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平安奖全部扣除。
3.4.4、有一个车间实际发生数超标,车间治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平安奖全部扣除。
3.5、发生异常事件
3.5.1、有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平安奖按指标比例扣除;无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
3.5.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的异常事件超标,车间治理人员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平安奖扣除50% 。
3.5.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异常事件超标,部门主任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
3.5.4、缘故一样、结果一样的异常事件,在一个月内由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重复发生(同一设备),最后一次按照二类障碍统计、考核。
3.6、发生“三违”事件或“两票合格率”未到达100%
3.6.1、发生班组、班长和车间治理人员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
3.6.2、部门有两次“三违”事件或两个班组“两票合格率”未到达100%,部门治理人员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平安奖扣除50%。
3.6.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发生了以上情况,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平安奖全部扣除。
3.7、全厂特种班组操纵的指标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
3.8、全厂运转班组操纵的指标(除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以外的指标)
3.8.1、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
3.8.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未完成指标,车间治理人员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
3.8.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未完成指标,部门治理人员的当月平安奖全部扣除。
3.8.4、运转单位发生的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执行第3.1、3.2、3.3、3.4、3.6 条规定。
五、附那么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误操作的定性,按《电业消费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二类障碍确定标准:
2.1、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异常运转或危及机组的平安可靠性。
2.2、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降负荷。
2.3、主要辅助设备或阻碍机组运转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顿运转、非打算检修、停顿备用、打算检修延期超过8小时。
2.4、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保护、平安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转8小时以上。
2.5、运转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同意范围达30分钟。
2.6、消费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2.7、消费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5千元及以上。
3、异常确定标准: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转,但未到达二类障碍。
4、三违:
4.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消费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犯保证平安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平安行为。如酒后登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结实、是否阻碍平安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犯规定。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备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平安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平安的一切不平安状态。
4.3、治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消费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治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施行的行为。
5、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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